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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酒吧生是非,連累舅舅被批捕

少年酒吧生是非, 連累舅舅被批捕

日前, 我院辦理了一起“實力坑舅”的尋釁滋事案, 犯罪嫌疑人彭某為了給在酒吧吃虧的外甥小楓(化名)強出頭, 糾集同夥逞強鬥狠毆打他人, 造成兩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小楓才15歲, 卻已然成為酒吧常客。 案發當日, 他與酒吧另一夥未成年人發生矛盾後吃了虧。 心有不甘的他不敢打電話告訴父母, 而是想到了20歲出頭的舅舅彭某, 便軟磨硬泡要求舅舅幫忙出頭。 嫌疑人彭某經不住外甥的慫恿, 糾集嫌疑人蔡某、周某等人找對方討說法,

最終引發了一起惡性打鬥事件。 外甥惹事舅舅被捕, 如此這般實力坑舅, 實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 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酒精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嚴重影響, 各國都加以嚴格管控。 雖然我國大部分酒吧門口貼著“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字樣, 但如果酒吧真的驗證過身份, 小楓這種未成年, 甚至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少年又怎麼能在酒吧自由進出呢?

文字:高玉蓉

排版:張冰峰

編審:劉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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