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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朋友處了一年了, 前段時間剛訂婚, 本打算今年把事給辦了, 結果現在讓我給退了。 說實話, 八萬八的彩禮, 在加上平時和訂婚時的花銷, 怎麼也得有小十萬了, 就這麼打水漂, 你說不心疼, 那不可能, 但是按我們這邊的習俗, 男方提退婚, 女方可以不退彩禮的, 我認了。
我為啥非要退婚呢, 不是我有錢燒的, 我沒錢。 是女方給我提了個不能答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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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退伍軍人, 十年前去當兵, 一當就是八年。 前年因為我爸突然病逝, 讓我下定決心復員回家了。
復員後我找了份開大車的工作, 然後我的生活重點就是相親、處對象。 相了得有十幾個的時候遇到了她, 挺合我心意, 長相一般, 身材高挑, 很幹練。 處了一年, 家裡早催的不行了, 因為我確實年齡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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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剛訂婚不久, 她家就讓媒人給我家提了一個要求, 婚後我們住在現在剛蓋的房子裡, 讓我媽自己搬到老房裡去住。 新房是大前年我爸在的時候翻蓋的, 他們想著我結婚怎麼也得有新房,
我告訴媒人, 我直接跟她說, 還沒去找她談, 她就問我了。
就這樣退婚了。 親戚朋友都罵我傻, 說我應該要回點彩禮, 哪怕一點呢, 要不就拖著她, 不能這麼容易便宜了她。
說實話, 我也想過這樣幹, 我也心疼這錢, 但我更心疼我媽, 我爸走這兩年後, 我媽心情剛好一點,
我是不是真的很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