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購圖書中未標明動物性別, 消費者賈女士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 將該書的出版社訴至法院, 日前, 海澱法院審結了此案。
原告賈女士訴稱, 其於2016年4月22日從書店購買《自然與科學啟蒙》一書, 回家後發現該書第30頁所示動物均未標明性別, 而早在2012年3月國家動物博物館曾明確高等動物包括鳥類都是有性別的, 故該書的出版社將有性別的高等動物說成是無性別的高等動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圖書品質管制規定》等法律規範, 故其要求出版社就圖書中不真實的內容公開更正並消除影響。
被告出版社辯稱, 現行法律沒有規定要求動物配圖要標注動物性別, 該書配圖標注的是動物的通用名稱, 所標注名稱是正確的, 故不同意賈女士的訴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本案賈女士所購買圖書是面向學齡前兒童的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