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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狂熱求愛者,讓人毛骨悚然

請大家試著想像這麼一個畫面:

夜深人靜, 你獨自從辦公室走到昏暗的地下車庫, 發現那個每天都來辦公室找你的追求者(你根本不認識ta)站在你的車旁對你笑, 上來就抱住你, 對你說一些奇怪的話。 而這件事的發生頻率是, 每天。

這在偶像劇裡可能是瑪麗蘇劇情, 在現實生活中只能帶來反感和恐懼吧。

但這個劇情就發生在最近作家劉同的自述中——他自稱被一位狂熱女粉絲用各種出格方式, 跟蹤騷擾了一年之久。

一開始劉同就善意勸告她, 不必天天等自己來, 不要為了一個陌生人失去自己的生活。

誰知道事情愈演愈烈——

後來女粉絲從湖南追到了劉同在北京的辦公地, 每天在公司門口等他, 潛入公司的衛生間等他, 守在他的車位旁邊等他(文章開頭的劇情), 如影隨形。

劉同嘗試過多種辦法和她溝通、勸阻她, 但都無濟於事, 對方還是癡癡糾纏。

劉同也聯繫過女粉絲的家人, 誰知道女粉絲直接把劉同描述成自己的男友介紹給了媽媽, 還以劉同的名義給自己媽媽送過花。

甚至也報過警, 但總是因為對方沒有對他造成實質人身傷害而不了了之。

最初報警時, 女粉絲心中還會有所忌憚, 後來知道員警也拿她沒辦法之後, 就更肆無忌憚了。

她跟劉同一起踏上了巡迴簽售之路, 每一站都“幽靈一樣”出現在現場, 經常當眾拿起話筒告白。

結果, 最近女粉絲又追到了新的簽售會上, 一如既往地拿起話筒公開講一些奇怪的話。

因為女粉絲“反復食言”, 劉同終於選擇用大號曝光她, 希望她的家人朋友能把她帶回正軌, 不要再這樣毀掉自己和他人的生活。

這種狂熱的跟蹤騷擾者, 你說她有多傷天害理吧, 她倒也沒真的在肉體上傷害你;可是一天到晚地糾纏, 如影隨形地示愛, 干擾別人的生活, 這也不正常, 擱誰身上都要被逼瘋了, 何況還持續了一年。

這種現象之前在娛樂圈並不少見, 長期跟蹤騷擾的狂熱粉絲, 被稱為“私生飯”。

比如之前網上曝光過一個王力宏的出格私生飯, 長期騷擾王力宏, 7年來臆想自己是王力宏結髮之妻, 曾經在接機時對他大喊:“王力宏你算什麼男人!我們7年了你敢不敢承認!”

甚至還發生過她在舞臺下扔水瓶砸王力宏的事情。 王力宏工作室都忍無可忍地曝光了她, 稱她“不斷騷擾王力宏與家人, 每次出現都試圖攻擊他”。

再比如歌手楊坤親自曝光過的一個狂熱私生飯, 不僅跟著他出去演出, 甚至搬到了住處的樓上, 大半夜還在楊坤家門口堵門等他回來。

不僅從不聽勸, 一而再再而三地騷擾楊坤, 從警局出來之後, 她還變本加厲, 帶著人來撬楊坤家的房門。

這種打擾偶像正常生活的騷擾行為, 在粉絲圈內一直都是被嚴厲斥責的。

但是, 真的只有有名的公眾人物才會遭遇這種持續的、瘋狂的、令人困擾的騷擾嗎?

就像劉同遇到的狂熱女粉絲,

這些騷擾者不會造成什麼人身傷害, 可是光是每天都如影隨形地跟著你, 就足夠讓人崩潰了。

有人還遇到過更過激的手段, 不回應他他就罵人、寄恐嚇快遞。 而對方還因為有精神疾病, 學校和員警都無能為力, 被騷擾的人只能自己小心。

在貼吧、天涯、知乎等大型網路社區上, 也經常能見到網友發的求助帖, 內容也大同小異, 都是對這種持續的、甚至伴以威脅的騷擾感到無助。

這些情節描述起來似乎很容易:一年, 三年, 電話騷擾, 短信騷擾, 威脅……可是設身處地的想想, 其實是很可怕的。

可見, 這些令人困擾的行為不是娛樂圈的私生飯那麼簡單, 而是一個長期存在但缺乏關注的社會問題。

它在英語中叫做“stalking”, 中文裡可以說是跟蹤、騷擾、威脅等多種行為的綜合。

維琪百科給出的一種定義是, stalking是一種由於持續地、強迫地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而帶來的精神傷害。

關注這個問題的美劇《stalker》(跟蹤者)中, stalking被解釋為“一人對另一人持有的一種有害的或過分的關注”。

這種關注通常是由某種強烈的情感而起。 維琪百科的資料將跟蹤的動機描述為, 他們多是偏執地認為被跟蹤者對自己有愛意, 或是認為對方需要自己的解救。

跟蹤的行為也不止是月黑風高夜在小巷裡尾隨那麼簡單, 屬於跟蹤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反復跟蹤、監視受害人, 徘徊在受害人出現的場所周圍;

反復用各種方法聯繫或試圖聯繫受害人;

監視受害人在互聯網上的各種動向和通訊;

損壞、干擾受害人的財產;

威脅受害人(或與受害人有關的朋友、家人)。

值得注意的是,跟蹤是一種常年累月的持續行為,正是“反復”違背受害者的意願,讓一些單獨看來合法的行為變成了噩夢和傷害。

比如,根據這些定義,一個狂熱追求者明明已經遭到對方多次拒絕,還持續不斷地聯繫ta,想和ta見面,給ta送禮物,那麼這些反復的行為疊加在一起,已經構成了stalking。

而關於這些行為的後果,也並不是只有帶來了肉體上的傷害才叫受害。事實上,被跟蹤騷擾的受害者的心理、情感上也會遭受巨大的傷害。

一方面是他們被騷擾的恐懼,一方面是他們可能會選擇改變工作、住址、電話,隨之而來的孤獨無助感也是一種傷害。

跟蹤者也並非我們想像中那樣多是心懷不軌的陌生人,其實“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

英國的Home Office發現在跟蹤案中,多數的跟蹤騷擾發生在曾經有過親密關係的男女之間。就像前文所說,一方對另一方的怨恨、報復或是畸形愛意,導致他們開始威脅對方的正常生活。

日本公佈的2016年資料也顯示,跟蹤騷擾案的作案者裡,交往物件和前交往物件占到46.9%,熟人或朋友占13.2%,單位同事或職場關係占11.8%。

起因也有很大一部分是情感糾葛:因有好感的為15738起,好感未得到滿足而生出怨恨的有4506起。

隨著科技的發展,跟蹤的手段也在更新。比如現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催生了cyber stalking(電腦跟蹤),跟蹤者可能會利用受害人在網路上的各種資料、社交網路,窺探他的資訊,利用網路手段來對對方造成危害。

有些國家已經對這種現象做出了回應。比如今年1月,修改後的日本《反跟蹤騷擾法》已經把“在社交網站反復發送資訊”列入了管制物件。

從以上這些資訊我們可以知道,狂熱地、反復地糾纏愛慕物件確實不是一種正常的行為,其他過激行為則更嚴重。前文提到的那些明星或是普通人,其實都已經受到了跟蹤的傷害。

但我們的社會的現狀是,跟蹤騷擾的問題客觀存在,大眾對它的認識卻還很淺,甚至存在不少誤解。

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僅很少接觸到關於stalking的科普和防範知識,有些文藝創作還在某種程度上淡化了人們對它的警惕性。

比如瑪麗蘇偶像劇中,為了刻畫追求者的深情不渝,在被追求者屢屢拒絕、抗拒的情況下,他們反復聯繫、堵截、送禮的行為也只是被當成正常的求愛手段。

在一些網文寫手和二次元愛好者眼中,跟蹤狂反而是個很戳萌點的屬性。

生活中,很多人平時也會拿跟蹤狂這個概念自嘲:

提起自己喜歡視奸別人的社交網路時:“我這樣可真像個stalker啊”;路上看到可愛的小姐姐不由自主跟著她走了幾十米:“我是變態跟蹤狂嗎我”。

這些玩笑本無傷大雅,但現實中真遇到這樣的問題時,萬萬不能以一笑而過的態度對待。

還拿這次的劉同事件舉例吧。由於這個女粉絲是出於對劉同強烈到扭曲的愛意而跟蹤,因此有人把女粉絲美化成在轟轟烈烈的感情中受傷害的女子,認為她“這輩子值了”、“受了這麼多痛苦”。

就連劉同的朋友也曾笑他大驚小怪,開玩笑說“如果也有一個人這麼追他就好了”。

可是對於承受了巨大精神壓力的受害人來說,這種狂熱的騷擾一點也不會讓他們開心。那些把騷擾當真愛的誤解,反而加大了他們維護自己正常生活的難度。

還有一種誤解,不僅不拿受害者的經歷當回事兒,還要處處在受害者身上挑刺。

“你很有名嗎?以為自己是誰啊,還整出這種別人騷擾你的事?炒作吧?”

“你想多了吧,人家可能只是跟你逗著玩兒。”

“肯定是你招惹他了吧?你不招惹他,人家怎麼會無緣無故看上你呢?”

“這有什麼大不了的,你把這種事說出來,無非是在炫耀自己長得好看、有人追求吧。”

這些滿不在意的聲音,是不知道跟蹤潛在的危險性的。

根據維琪百科的資料,跟蹤者可能對受害人採取的手段,也包括威脅、暴力、傷害人身安全,性方面的侵犯也有可能發生。

英國格羅斯特郡大學的研究則發現,在94%的謀殺案中,殺人犯事前都有過stalk受害者的行為。

就在我們的社會新聞中,有時也能見到這樣的悲劇——求愛者反復糾纏對方,被拒絕後終於被激怒、情緒爆發,將對方殘忍殺害。

很多類似的新聞中,太多人只在指摘被求愛一方是不是道德無瑕,卻忽視了很多細節在暗示,求愛者的偏激、持續性行為可能已經構成了跟蹤騷擾。

雖然不是所有的跟蹤都會走到這一步,但對它的輕視、無視甚至蔑視,也是很危險的。

但令受害人感到無力的現狀是,除了大眾的不解和誤解,對跟蹤騷擾的有效處理機制也是缺乏的。

目前從我國網路上受害者自發的回饋來看,報警收效甚微。

因為很多跟蹤騷擾者給受害人帶來的困擾是精神上的而非肉體上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目前並沒有一種法律能制裁這種騷擾。

劉同事件中,法律從業者給出的應對建議也是曲線救國:

除了必要的找同伴照應、留存證據等行為,真正能處罰到對方的情況,也得是他影響到了公司辦公且情節嚴重,或是捏造事實的誹謗情況造成一定影響。

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們沒有針對“跟蹤騷擾”這一行為的罪名與量刑、處罰機制,也不能像一些國家申請人身禁制令,強制對方不要再接近自己。

在如何處理stalking的問題上,外國有不少經驗可借鑒。90年代開始,一些歐美國家逐漸將可以定義為stalking的行為入刑。澳大利亞的懲罰較為嚴厲,最高判刑可達10年。

有些國家,比如法國,沒有一個針對跟蹤騷擾的單獨最名和法案,但對於這種行為給了明確的定義。“傷害到了對方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或損害了他的職業生涯”,也將處以一年的監禁和15000歐元罰款。

我們的東亞鄰居則起步的更晚一點。

2000年,日本實行《反跟蹤騷擾法》。2013年韓國員警廳宣佈,如果男生向女生超過3次要求見面或與之交往,將可能以侵犯罪的罪名被制裁。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立法,是由一個少女的血案促成的。

1999年,21歲的女大學生豬野詩織在上學途中,被前男友用刀子殘忍殺害。

兩人交往過程中,男方就體現出了極強的控制欲,有很多威脅女孩的過激行為,對女孩進行了強烈的精神折磨。

女孩提出分手後,男方更是反復糾纏,用散播裸照、發佈謠言等行為威脅,用放大音量的汽車堵門騷擾,最終殘忍地殺死了女孩。

當時日本也沒有針對這種騷擾行為的法案,面對女孩的報警和拼死錄下的騷擾錄音,警察局的反應卻是,他們不好插手這種民事案件。

這個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的案件,最終促進了日本在2000年推出了《反騷擾法》,規定騷擾者可以被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警方也可以對嫌疑人出具警告書和禁止令。如果嫌疑人拒絕執行,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

當時間來到2017年,我們的社會對於跟蹤騷擾的問題,卻還停留在大眾的無知、應對機制的缺失。

止步不前的環境裡,那些普通人受到騷擾後無奈的發聲,那些應該被深究犯罪原因的情殺社會新聞,卻沒有減少。

希望我們能從現在開始,邁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去把那些總被忽視的現象當做需要關注的問題,去正視原來人的安全可能面臨這麼複雜的情況,不要再無視問題背後可能的危險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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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干擾受害人的財產;

威脅受害人(或與受害人有關的朋友、家人)。

值得注意的是,跟蹤是一種常年累月的持續行為,正是“反復”違背受害者的意願,讓一些單獨看來合法的行為變成了噩夢和傷害。

比如,根據這些定義,一個狂熱追求者明明已經遭到對方多次拒絕,還持續不斷地聯繫ta,想和ta見面,給ta送禮物,那麼這些反復的行為疊加在一起,已經構成了stalking。

而關於這些行為的後果,也並不是只有帶來了肉體上的傷害才叫受害。事實上,被跟蹤騷擾的受害者的心理、情感上也會遭受巨大的傷害。

一方面是他們被騷擾的恐懼,一方面是他們可能會選擇改變工作、住址、電話,隨之而來的孤獨無助感也是一種傷害。

跟蹤者也並非我們想像中那樣多是心懷不軌的陌生人,其實“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

英國的Home Office發現在跟蹤案中,多數的跟蹤騷擾發生在曾經有過親密關係的男女之間。就像前文所說,一方對另一方的怨恨、報復或是畸形愛意,導致他們開始威脅對方的正常生活。

日本公佈的2016年資料也顯示,跟蹤騷擾案的作案者裡,交往物件和前交往物件占到46.9%,熟人或朋友占13.2%,單位同事或職場關係占11.8%。

起因也有很大一部分是情感糾葛:因有好感的為15738起,好感未得到滿足而生出怨恨的有4506起。

隨著科技的發展,跟蹤的手段也在更新。比如現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催生了cyber stalking(電腦跟蹤),跟蹤者可能會利用受害人在網路上的各種資料、社交網路,窺探他的資訊,利用網路手段來對對方造成危害。

有些國家已經對這種現象做出了回應。比如今年1月,修改後的日本《反跟蹤騷擾法》已經把“在社交網站反復發送資訊”列入了管制物件。

從以上這些資訊我們可以知道,狂熱地、反復地糾纏愛慕物件確實不是一種正常的行為,其他過激行為則更嚴重。前文提到的那些明星或是普通人,其實都已經受到了跟蹤的傷害。

但我們的社會的現狀是,跟蹤騷擾的問題客觀存在,大眾對它的認識卻還很淺,甚至存在不少誤解。

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僅很少接觸到關於stalking的科普和防範知識,有些文藝創作還在某種程度上淡化了人們對它的警惕性。

比如瑪麗蘇偶像劇中,為了刻畫追求者的深情不渝,在被追求者屢屢拒絕、抗拒的情況下,他們反復聯繫、堵截、送禮的行為也只是被當成正常的求愛手段。

在一些網文寫手和二次元愛好者眼中,跟蹤狂反而是個很戳萌點的屬性。

生活中,很多人平時也會拿跟蹤狂這個概念自嘲:

提起自己喜歡視奸別人的社交網路時:“我這樣可真像個stalker啊”;路上看到可愛的小姐姐不由自主跟著她走了幾十米:“我是變態跟蹤狂嗎我”。

這些玩笑本無傷大雅,但現實中真遇到這樣的問題時,萬萬不能以一笑而過的態度對待。

還拿這次的劉同事件舉例吧。由於這個女粉絲是出於對劉同強烈到扭曲的愛意而跟蹤,因此有人把女粉絲美化成在轟轟烈烈的感情中受傷害的女子,認為她“這輩子值了”、“受了這麼多痛苦”。

就連劉同的朋友也曾笑他大驚小怪,開玩笑說“如果也有一個人這麼追他就好了”。

可是對於承受了巨大精神壓力的受害人來說,這種狂熱的騷擾一點也不會讓他們開心。那些把騷擾當真愛的誤解,反而加大了他們維護自己正常生活的難度。

還有一種誤解,不僅不拿受害者的經歷當回事兒,還要處處在受害者身上挑刺。

“你很有名嗎?以為自己是誰啊,還整出這種別人騷擾你的事?炒作吧?”

“你想多了吧,人家可能只是跟你逗著玩兒。”

“肯定是你招惹他了吧?你不招惹他,人家怎麼會無緣無故看上你呢?”

“這有什麼大不了的,你把這種事說出來,無非是在炫耀自己長得好看、有人追求吧。”

這些滿不在意的聲音,是不知道跟蹤潛在的危險性的。

根據維琪百科的資料,跟蹤者可能對受害人採取的手段,也包括威脅、暴力、傷害人身安全,性方面的侵犯也有可能發生。

英國格羅斯特郡大學的研究則發現,在94%的謀殺案中,殺人犯事前都有過stalk受害者的行為。

就在我們的社會新聞中,有時也能見到這樣的悲劇——求愛者反復糾纏對方,被拒絕後終於被激怒、情緒爆發,將對方殘忍殺害。

很多類似的新聞中,太多人只在指摘被求愛一方是不是道德無瑕,卻忽視了很多細節在暗示,求愛者的偏激、持續性行為可能已經構成了跟蹤騷擾。

雖然不是所有的跟蹤都會走到這一步,但對它的輕視、無視甚至蔑視,也是很危險的。

但令受害人感到無力的現狀是,除了大眾的不解和誤解,對跟蹤騷擾的有效處理機制也是缺乏的。

目前從我國網路上受害者自發的回饋來看,報警收效甚微。

因為很多跟蹤騷擾者給受害人帶來的困擾是精神上的而非肉體上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目前並沒有一種法律能制裁這種騷擾。

劉同事件中,法律從業者給出的應對建議也是曲線救國:

除了必要的找同伴照應、留存證據等行為,真正能處罰到對方的情況,也得是他影響到了公司辦公且情節嚴重,或是捏造事實的誹謗情況造成一定影響。

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們沒有針對“跟蹤騷擾”這一行為的罪名與量刑、處罰機制,也不能像一些國家申請人身禁制令,強制對方不要再接近自己。

在如何處理stalking的問題上,外國有不少經驗可借鑒。90年代開始,一些歐美國家逐漸將可以定義為stalking的行為入刑。澳大利亞的懲罰較為嚴厲,最高判刑可達10年。

有些國家,比如法國,沒有一個針對跟蹤騷擾的單獨最名和法案,但對於這種行為給了明確的定義。“傷害到了對方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或損害了他的職業生涯”,也將處以一年的監禁和15000歐元罰款。

我們的東亞鄰居則起步的更晚一點。

2000年,日本實行《反跟蹤騷擾法》。2013年韓國員警廳宣佈,如果男生向女生超過3次要求見面或與之交往,將可能以侵犯罪的罪名被制裁。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立法,是由一個少女的血案促成的。

1999年,21歲的女大學生豬野詩織在上學途中,被前男友用刀子殘忍殺害。

兩人交往過程中,男方就體現出了極強的控制欲,有很多威脅女孩的過激行為,對女孩進行了強烈的精神折磨。

女孩提出分手後,男方更是反復糾纏,用散播裸照、發佈謠言等行為威脅,用放大音量的汽車堵門騷擾,最終殘忍地殺死了女孩。

當時日本也沒有針對這種騷擾行為的法案,面對女孩的報警和拼死錄下的騷擾錄音,警察局的反應卻是,他們不好插手這種民事案件。

這個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的案件,最終促進了日本在2000年推出了《反騷擾法》,規定騷擾者可以被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警方也可以對嫌疑人出具警告書和禁止令。如果嫌疑人拒絕執行,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

當時間來到2017年,我們的社會對於跟蹤騷擾的問題,卻還停留在大眾的無知、應對機制的缺失。

止步不前的環境裡,那些普通人受到騷擾後無奈的發聲,那些應該被深究犯罪原因的情殺社會新聞,卻沒有減少。

希望我們能從現在開始,邁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去把那些總被忽視的現象當做需要關注的問題,去正視原來人的安全可能面臨這麼複雜的情況,不要再無視問題背後可能的危險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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