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教育局公佈《教育扶貧工作“重精准、補短板、促攻堅”專項整改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聚焦突出問題整改、重點任務落實,
著力推進教育扶貧工作。
根據《方案》安排,
我市將進一步健全幼兒資助政策,
資助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保證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資助,
並在資助標準上予以傾斜,
執行最高補助標準。
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在繼續落實好農村學生“兩免一補”和城市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同時,
向城市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推行部分教科書迴圈使用制度,
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
落實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
將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
並執行最高補助標準;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
按照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
完善中職學生資助政策,
繼續對中職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國家助學金,
對中職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
對市本級中職學校在校學生不分城市和農村戶籍免除學費;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優先資助,
實現資助全覆蓋。
建立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准資助機制,
對在省下達名單目標任務內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簡化手續,
直接給予相應的資助;非目標任務內的學生,
如能提供扶貧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開具的相應證明,
亦同等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在下達各類學生資助資金時,
改革分配方式,
首先按各級教育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政策規定的最高資助標準分配資金,
確保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
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優先辦理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工作;對因死亡、失蹤、喪失勞動能力確實無法歸還貸款的借款學生,
由經辦機構核准後,
直接為其代償貸款;對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的借款學生,
由經辦的縣級教育機構或經辦農村商業銀行啟動還款救助機制。
同時拓寬鄉村教師來源,
重點為貧困地區培養全科型鄉村教師,
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水準;完善中小學教師“省考、縣管、校聘”制度,
優先補充鄉村學校特別是村小、教學點教師;積極開展“城鎮支援鄉村、強校支援弱校”的支教工作,
建立有序交流、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教師群體及學校間相互交流的工作制度,
進一步優化城鄉師資均衡配置,
逐步縮小城鄉、校際之間師資力量和教育教學品質上的差距;加大貧困地區教師培訓力度,
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和省級培訓計畫,
培訓計畫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
通過採取骨幹教師脫產研修、集中培訓和大規模教師遠端培訓相結合方式,
對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實施中小學教師資訊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培訓,
培訓計畫優先安排貧困地區,
激發貧困地區中小學教師應用資訊技術開展課堂教學、進行日常工作的主動性。
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全面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制度,
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
享受與當地公務員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定期為鄉村教師進行免費體檢,
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推進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切實改善貧困地區鄉村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在表彰獎勵、評優評先、職稱評審等方面向貧困地區鄉村教師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