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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一體化推動刑事法學研究融通發展

張建升

12月14日, 由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犯罪學學會主辦, 《中國檢察官》雜誌社承辦的“刑事一體化:理論與實踐——紀念1997刑法刑事訴訟法頒佈實施二十周年”研討會在京召開, 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60余人參加了研討會。 與會專家圍繞刑事一體化的內涵及其觀念和方法論意義, 以及對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研究的影響等議題, 從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式法相結合、刑法結構和刑法機制優化、刑法與犯罪學和刑事政策的關係、刑法與行刑的雙向控制等角度進行了深入探討。

刑事一體化與刑法學研究方法

“刑事一體化源於哲學‘普遍聯繫’的規律, 是該規律在刑事法領域的具體運用和延伸, 其功用在於提示一種刑法學研究的方向與方法。 ”作為刑事一體化理論的提出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在其《刑事“三化”——刑事一體化、刑法現代化、刑法去重刑化》主旨演講中對刑事一體化作了簡要闡釋, 刑事一體化內涵, 是指刑法和刑法運行內外協調, 即刑法內部結構合理(橫向協調)與刑法運行前後制約(縱向協調), 具體而言, “刑事”是指治理犯罪的相關事項, 其外延涵蓋犯罪、刑法(包含實體和程式)、刑罰制度與執行等。 “一體化”是指相關事項深度融通。

刑事一體化的要義, 即融通學科聯繫(或曰淡化學科界限), 運用哲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犯罪學等學科的知識理念, 解決現實問題。

“從上世紀80年代儲槐植教授提出刑事一體化思想到現在, 刑事一體化已經發展成為將刑事法學學科群, 包括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學、刑事執行法學等等, 有機聯繫起來進行研究的理念和方法, 並在立法和司法活動中煥發出勃勃生機。 ”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學會會長黃河在開幕致辭時如是說。 對此,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深表贊同, 刑事一體化思想是我國學者提出的最具原創性的刑事法命題之一, 是刑法學理論研究40年來取得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理論成果。

刑事一體化作為研究方法, 講究內部關係和外部關係的協調。 在內部關係中, 刑法作為實體法, 刑事訴訟法作為程式法, 二者在現實運作當中, 具有非常緊密的聯繫。 在外部關係當中, 包括兩層關係:一個是前後關係, 一個是上下關係。 所謂前後關係, 是指刑法之前的犯罪狀況、刑法之後的刑罰執行情況, 即刑法受到刑法之前的犯罪狀態(態勢)和刑法之後的行刑效果的制約, 由此勾畫出了從犯罪學到刑法學再到行刑學的研究路徑, 把刑法知識放到刑事一體化的理論視野和理論格局中進行探討, 使刑法能夠及時地應對犯罪現象的演變, 並且回饋行刑效果, 進而達到最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所謂上下關係, 是指刑法受刑法之上的政治體制、意識形態等因素制約, 同時又受到刑法之下的經濟體制、生產力水準、物質文明等制約。 上下關係, 主要是說刑法作為一種規範, 不能把它與社會現象隔離開來, 對於刑法問題的思考不能僅僅是一種規範化的思考, 還應當是一種社會化的思考。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認為, 從目前來看, 刑事一體化的研究主要還是以刑事實體法為主, 在研究方法方面, 法教義學、社科法學等的研究在刑法領域比較熱。 但是, 近年來, 刑事實體法和刑事程式法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緊密。 比如, 死刑核准權的收回, 就包含了刑事實體法學界與程式法學界的共同努力。

未來, 應該繼續擴大刑事一體化的應用, 比如, 當下正在深入推進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等, 就需要實體法學者更多地關注, 為改革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持。

“從發展的角度看, 刑事一體化思想應該更加強調犯罪學與刑法學研究的結合。 ”中國監獄工作協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平認為, 應該強調刑事一體化下的犯罪論與刑罰論的研究。 同時, 要宣導刑事一體化下的論證與實證, 由於刑法教義學本身的規範性或者其學科使命, 論證是其基本研究方法, 但不能一味地運用邏輯思維, 要重視經驗, 注重大資料的收集, 用犯罪學的方法來進行研究, 讓視野更開闊, 看問題更透徹。

“由於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涉及大量的不確定的改革,法教義學方法的運用不多,對策法學比較興盛,而且更多的是對對策的設想,缺少理論的總結。”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分析認為,刑事一體化強調犯罪現象和行刑效果對刑法研究的影響,其實,除了這前後兩端,還要看中間的過程。刑事訴訟法學就是研究這一過程,一端是犯罪學,另一端是行刑學、監獄學,刑事訴訟法學主要研究中間的事實認定。刑事訴訟法的發展表明,事實認定過程具有獨立的價值,能夠阻止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因為,可能會由於違反法律程式被宣告無效而導致案件無法達到適用刑法的階段。

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從刑法學的發展史可以看出,刑法學的發展需要犯罪學的推動,犯罪學的很多理論最後嵌入了刑法學中。比如,刑法中的禁止令等,就屬於犯罪學理論範疇。而且,犯罪學對刑法發展的意義更多地體現在立法方面,可以為刑法立法提供實證基礎,未來刑法立法要想更加科學、合理,還需要犯罪學提供更多的實證資料支撐。

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

“作為觀念的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的關係極為密切。所謂刑事政策,就是國家應對犯罪的政策。從這個視角看,國家預防和懲罰犯罪的都應該稱作對付犯罪的對策,即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引導刑法立法,同時刑事政策又應當在刑法框架內起機制性作用,融入哲學、社會學、犯罪學、經濟學等學科知識理念,用以解決刑法問題,體現刑事一體化。”儲槐植教授提出,刑法的宗旨在於治理犯罪,刑法是靜態的法律規範,而犯罪卻是動態的社會現象,靜態的刑法治理動態的犯罪的適時、有效性有賴於刑事政策功能的發揮。刑事政策能及時協調刑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順暢刑法的運作,強化刑法的適時、有效性。刑事政策滲入刑法的研究,也有助於提升刑法體系的科學性,推動刑法的現代化。在我國,刑法現代化表現之一為刑法結構現代化,實現由“厲而不嚴”向“嚴而不厲”的轉變。

“從公共政策決策角度講,刑事一體化具有強烈的大局意識,犯罪現象背後是一個複雜的系統,需要關注國家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關注其他社會科學,比如哲學、經濟學、倫理學、社會學所提供的對抗犯罪的知識。”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認為,刑事一體化思想在推動解決刑法重刑化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到今天為止,重刑主義、重刑化的問題基本得以解決,比如,死刑案件數量確實大幅減少,未來繼續逐步減少死刑罪名,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或者再用十年時間,將死刑完全限制在暴力犯罪範圍內,重刑化的問題也就得以很好解決了。

“嚴而不厲作為刑事一體化思想中的亮點,作為刑事政策思想,不僅在學術界被廣泛接受,而且為國家的立法部門所接受。”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認為,近20年來的刑法改革,刑事立法的發展方向與政策邏輯,就是要改變刑法的結構,由“厲而不嚴”向“嚴而不厲”方向轉型。刑事一體化關鍵在融通,而且是深度融通,非常準確地指出了刑法發展的方向、刑法發展的規律以及刑法學發展的規律。比如,刑事政策包括本體意義上的刑事政策與觀念意義上的刑事政策。本體意義上的刑事政策往往是在刑法之外運行,而觀念意義上的刑事政策已經不僅在刑法之外運行,它也在刑法之內運行。

“就刑事一體化所體現的刑事政策思考而言,並不是實體意義上的具體刑事政策,而更多的是一種觀念論或者方法論意義上的刑事政策,其較為實在的內容應該就是預防目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政策因素是通過預防的目的對於刑法體系或刑法理論的構建產生影響。要打通刑事實體法與刑事政策,一方面要考慮如何讓刑事政策指引刑法教義學理論的構建,另一方面也要讓刑法教義學對刑事政策進行制約,二者的關係可以概括為刑法體系的刑事政策化與刑事政策的法治化。

刑事一體化與刑事司法實踐

“在刑事司法實踐,入罪要堅持合法,堅持罪刑法定;出罪應當注重合理。”儲槐植教授認為,深入實踐全面依法治國,在執法司法的時候,要防止法律形式主義,法律形式主義不是真正的法治。

“‘入罪堅持合法,出罪注重合理’,也可稱為‘依法入罪,依理出罪’,主要涉及法和理的關係問題,有利於避免在具體案件處理中的法律教條主義,防止機械適用法律,否則,所得出的結論可能是一般社會公眾所抵觸的,不被社會公眾所認同。”陳興良教授認為,入罪合法,是罪刑法定的要求,法律規定是入罪的唯一根據,在入罪的問題上,當理和法衝突的時候,應該毫不猶豫地選擇法。但是,“出罪注重合理”中的“出罪”,是指行為符合構成要件的前提下,再進行實質性判斷,在存在違法阻卻事由的情況下,就應當出罪。

“刑事一體化理論推動了刑事司法觀念的進步與發展,具體表現在:受刑事一體化思想的影響,人們逐漸認識到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在刑事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國家檢察官學院副院長、教授楊迎澤認為,刑事訴訟法除了以程式設計打擊犯罪,也以保障人權為價值追求,刑事一體化理論對於推動改變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重打擊輕預防等一些錯誤理念,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結合司法實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苗生明認為,刑事一體化觀念對刑事司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司法辦案活動,歷來都是融實體與程式、法律與政策、事實證據與法律適用,也包括犯罪學與刑法學等為一體的活動,是其客觀規律、本質特徵,因此,其必然要求司法官在審理或者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本著刑事案件涉及到的各方面融合為一體這樣一種觀念為指引,追求刑事訴訟或司法辦案的理想境界、最佳效果。

“讓刑事一體化思想在審判環節得到踐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苗有水表示,在刑事審判中踐行刑事一體化思想,就是不僅要考慮犯罪個案本體,還要考慮犯罪的原因、判決以後的執行、預期的社會效果、預防犯罪的功能等,對刑法的功能要有理性認識。

“刑事一體化不僅開花了,也結果了。”從事多年公安法制工作的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指出,歷經發展,刑事一體化對於刑事政策、司法解釋、立法等都產生著影響。在“刑事一體化”指引下,行刑銜接在程式與實體上同時有序推進,寄託司法願望的制度設計與現實的司法能力得以較好統籌,立法上更加兼顧執法的可操作性。

“刑事一體化既是一種立場觀念,又是一種方法,無論對於刑法理論研究、刑事法人才培養,以及刑事司法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對德國學者李斯特整體刑法學研究範式與耶賽克刑事諸學科研究範式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文提出,二者均沒有解決好刑事法科學融為一體的難題,刑事一體化範式則是個創造,與整體刑法學、刑事諸學科研究範式等都不相同,刑事一體化主張治理犯罪的相關事項應該融通為一個整體,既注重刑事各學科的獨立性,又要強調刑事法各學科彼此照應、融合的整體性。

看問題更透徹。

“由於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涉及大量的不確定的改革,法教義學方法的運用不多,對策法學比較興盛,而且更多的是對對策的設想,缺少理論的總結。”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分析認為,刑事一體化強調犯罪現象和行刑效果對刑法研究的影響,其實,除了這前後兩端,還要看中間的過程。刑事訴訟法學就是研究這一過程,一端是犯罪學,另一端是行刑學、監獄學,刑事訴訟法學主要研究中間的事實認定。刑事訴訟法的發展表明,事實認定過程具有獨立的價值,能夠阻止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因為,可能會由於違反法律程式被宣告無效而導致案件無法達到適用刑法的階段。

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從刑法學的發展史可以看出,刑法學的發展需要犯罪學的推動,犯罪學的很多理論最後嵌入了刑法學中。比如,刑法中的禁止令等,就屬於犯罪學理論範疇。而且,犯罪學對刑法發展的意義更多地體現在立法方面,可以為刑法立法提供實證基礎,未來刑法立法要想更加科學、合理,還需要犯罪學提供更多的實證資料支撐。

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

“作為觀念的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的關係極為密切。所謂刑事政策,就是國家應對犯罪的政策。從這個視角看,國家預防和懲罰犯罪的都應該稱作對付犯罪的對策,即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引導刑法立法,同時刑事政策又應當在刑法框架內起機制性作用,融入哲學、社會學、犯罪學、經濟學等學科知識理念,用以解決刑法問題,體現刑事一體化。”儲槐植教授提出,刑法的宗旨在於治理犯罪,刑法是靜態的法律規範,而犯罪卻是動態的社會現象,靜態的刑法治理動態的犯罪的適時、有效性有賴於刑事政策功能的發揮。刑事政策能及時協調刑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順暢刑法的運作,強化刑法的適時、有效性。刑事政策滲入刑法的研究,也有助於提升刑法體系的科學性,推動刑法的現代化。在我國,刑法現代化表現之一為刑法結構現代化,實現由“厲而不嚴”向“嚴而不厲”的轉變。

“從公共政策決策角度講,刑事一體化具有強烈的大局意識,犯罪現象背後是一個複雜的系統,需要關注國家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關注其他社會科學,比如哲學、經濟學、倫理學、社會學所提供的對抗犯罪的知識。”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認為,刑事一體化思想在推動解決刑法重刑化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到今天為止,重刑主義、重刑化的問題基本得以解決,比如,死刑案件數量確實大幅減少,未來繼續逐步減少死刑罪名,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或者再用十年時間,將死刑完全限制在暴力犯罪範圍內,重刑化的問題也就得以很好解決了。

“嚴而不厲作為刑事一體化思想中的亮點,作為刑事政策思想,不僅在學術界被廣泛接受,而且為國家的立法部門所接受。”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認為,近20年來的刑法改革,刑事立法的發展方向與政策邏輯,就是要改變刑法的結構,由“厲而不嚴”向“嚴而不厲”方向轉型。刑事一體化關鍵在融通,而且是深度融通,非常準確地指出了刑法發展的方向、刑法發展的規律以及刑法學發展的規律。比如,刑事政策包括本體意義上的刑事政策與觀念意義上的刑事政策。本體意義上的刑事政策往往是在刑法之外運行,而觀念意義上的刑事政策已經不僅在刑法之外運行,它也在刑法之內運行。

“就刑事一體化所體現的刑事政策思考而言,並不是實體意義上的具體刑事政策,而更多的是一種觀念論或者方法論意義上的刑事政策,其較為實在的內容應該就是預防目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政策因素是通過預防的目的對於刑法體系或刑法理論的構建產生影響。要打通刑事實體法與刑事政策,一方面要考慮如何讓刑事政策指引刑法教義學理論的構建,另一方面也要讓刑法教義學對刑事政策進行制約,二者的關係可以概括為刑法體系的刑事政策化與刑事政策的法治化。

刑事一體化與刑事司法實踐

“在刑事司法實踐,入罪要堅持合法,堅持罪刑法定;出罪應當注重合理。”儲槐植教授認為,深入實踐全面依法治國,在執法司法的時候,要防止法律形式主義,法律形式主義不是真正的法治。

“‘入罪堅持合法,出罪注重合理’,也可稱為‘依法入罪,依理出罪’,主要涉及法和理的關係問題,有利於避免在具體案件處理中的法律教條主義,防止機械適用法律,否則,所得出的結論可能是一般社會公眾所抵觸的,不被社會公眾所認同。”陳興良教授認為,入罪合法,是罪刑法定的要求,法律規定是入罪的唯一根據,在入罪的問題上,當理和法衝突的時候,應該毫不猶豫地選擇法。但是,“出罪注重合理”中的“出罪”,是指行為符合構成要件的前提下,再進行實質性判斷,在存在違法阻卻事由的情況下,就應當出罪。

“刑事一體化理論推動了刑事司法觀念的進步與發展,具體表現在:受刑事一體化思想的影響,人們逐漸認識到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在刑事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國家檢察官學院副院長、教授楊迎澤認為,刑事訴訟法除了以程式設計打擊犯罪,也以保障人權為價值追求,刑事一體化理論對於推動改變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重打擊輕預防等一些錯誤理念,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結合司法實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苗生明認為,刑事一體化觀念對刑事司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司法辦案活動,歷來都是融實體與程式、法律與政策、事實證據與法律適用,也包括犯罪學與刑法學等為一體的活動,是其客觀規律、本質特徵,因此,其必然要求司法官在審理或者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本著刑事案件涉及到的各方面融合為一體這樣一種觀念為指引,追求刑事訴訟或司法辦案的理想境界、最佳效果。

“讓刑事一體化思想在審判環節得到踐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苗有水表示,在刑事審判中踐行刑事一體化思想,就是不僅要考慮犯罪個案本體,還要考慮犯罪的原因、判決以後的執行、預期的社會效果、預防犯罪的功能等,對刑法的功能要有理性認識。

“刑事一體化不僅開花了,也結果了。”從事多年公安法制工作的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指出,歷經發展,刑事一體化對於刑事政策、司法解釋、立法等都產生著影響。在“刑事一體化”指引下,行刑銜接在程式與實體上同時有序推進,寄託司法願望的制度設計與現實的司法能力得以較好統籌,立法上更加兼顧執法的可操作性。

“刑事一體化既是一種立場觀念,又是一種方法,無論對於刑法理論研究、刑事法人才培養,以及刑事司法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對德國學者李斯特整體刑法學研究範式與耶賽克刑事諸學科研究範式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文提出,二者均沒有解決好刑事法科學融為一體的難題,刑事一體化範式則是個創造,與整體刑法學、刑事諸學科研究範式等都不相同,刑事一體化主張治理犯罪的相關事項應該融通為一個整體,既注重刑事各學科的獨立性,又要強調刑事法各學科彼此照應、融合的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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