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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企業 喬家大院就該按市場規則運營

近日, 一樁喬家大院“私有化”的傳聞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 網傳山西祁縣國資管理部門以21億元的價格, 將喬家大院賣給了民營機構。 對此, 祁縣政府表示, 喬家大院的核心部分(即在中堂)仍是國有資產, 永遠不會變賣。 一場輿論風波就此平息, 但由此引發的歷史建築市場化問題, 仍然值得我們思考。

喬家大院景區市場化之後, 不僅遊客進入景區要買價格較高的門票, 各種衍生產業也隨之產生, 給當地百姓創造了不少就業崗位, 帶來了很多利益。 在當地百姓看來, 只有確保喬家大院歸屬於國有資產,

才能通過政府的力量保證他們能得到這部分利益, 而一旦將喬家大院私有化, 他們的這部分利益就很可能受到損害。 在2016年3月, 山西喬家大院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家大院公司)的控制權, 確實已經有償轉讓給山西的一家民營企業, 國資的身份已經由原來的控股者變身為參股者, 不再對整個企業擁有決策權。

這樣的改革好不好?關鍵還是要看改革的效果。 據悉, 喬家大院公司在國資控股時, 經營狀況一直不是很理想, 而在去年引入民營資本後, 僅祁縣財政局的門票收入就已回款500萬元。 這種狀況說明, 在這種旅遊類企業中, 民營資本很可能有更高的效率。

但是, 話雖如此, 民營資本也並非有利無弊。 相對來說,

國有資本由於與政府存在天然的紐帶關係, 當它面對喬家大院周邊居民的利益需求時, 即便會影響效率, 通常也會盡可能地給予滿足。 而民營資本則不會對周邊居民的利益需求作太多考慮, 這雖然可以使企業的效率提高, 但也容易激發矛盾。 近日圍繞喬家大院的這場風波, 便由來於此。

圍繞著喬家大院公司控股權歸屬出現的這場風波, 實際上是一場如何看待歷史建築的觀念之爭。 在傳統觀念之中, 喬家大院作為歷史建築文物, 理應由國有資本控股。 但是, 由於長期以來, 部分國有資產效益低下的問題一直未能解決, 引入民營資本很可能是最好的方法。

以筆者之見, 一個景點既然已改制為企業, 就應該按照市場化的規則來運營。

推動旅遊景區管理企業化、運營市場化、股權多元化, 應是旅遊景區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 當然, 在具體的改革中, 當地國資管理機構應該做到高度透明, 不能對入主的民營機構情況遮遮掩掩, 民營機構在入主以後, 也應該遵守原股東與相關方面的契約, 協調好與原有的利益關聯人的關係。 同時, 不管這類企業是由國資還是民資控股, 有關部門都應該依照文物保護法加強監管, 防止所有者為了追求利益, 而對歷史建築進行破壞性開發。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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