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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槐蔭通報兩起醉駕案例 一個4年4次酒駕一個躲成網上逃犯

他, 4年4次酒駕被查, 駕駛證被吊銷竟依然開車;他, 醉駕被查之後躲避不接受處理, 竟成了網上逃犯。 今天, 槐蔭交警通報了這兩起醉駕案例。 面對鏡頭, 兩名“酒司機”都低下了頭:“真的挺後悔。 ”

12月6日下午2點左右, 呂某酒後駕車返回自己位於小金莊的家, 在党楊路與劉長山路延長線交叉口處被槐蔭交警查處。 “這名駕駛人現場的呼吸值為146mg/ 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槐蔭交警大隊西站中隊中隊長徐壘說, 進一步查處時, 他們發現這竟是一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酒司機”.此前, 呂某已經3次因酒駕被交警查處。 不僅被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的處罰,

駕駛證也在第二次被查處後吊銷了。 此番是他第4次被查, 最終的血檢結果為98mg/100ml,屬醉駕。

今天, 與呂某一起“曝光”的還有屈某。 2014年5月19日晚, 他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 血檢結果為118mg/ 100ml.可屈某在接受了血檢後, 就與交警部門玩起了“躲貓貓”,還換掉了手機號, 以為交警找不到自己就能逃過法律制裁, 結果竟成了網上逃犯。 在家人的勸說下, 今年12月, 屈某投案自首。

依據相關法律,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將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據悉, 近5年濟南交警已依法對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辦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20人次, 此前已實名通報了25名存在3次及以上酒後駕駛違法的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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