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農民發放低保的最初目的, 是保障我國9億農民中不會有任何一人的生活水準, 低於當地標準生活水準, 所以只有家庭生活水準線非常低的人才有資格領取低保。
但是目前為止, 經國家調查發現, 在基層工作中部分農村的村幹部並沒有將這一政策認真貫徹落實。 導致很多農村都出現, 貧困的殘疾人還沒有領上低保, 而開小汽車拿著低保的人比比皆是的現象。
所以從明年開始, 國家將委派專職工作人員, 嚴查農村這一現象, 取消所有不符合領取低保補貼條件農民的貧困資格, 讓國家今後的補貼能補到精處、落到實處!尤其針對以下這幾種人,
一、人為貧困戶
四肢健全但是好吃懶做, 最終導致自己生活水準極低的農民, 今後國家將取消他們領取農村低保的資格。 如果這樣的人都可以領取補貼, 那對於那些身殘志堅, 不靠補貼一樣生活的很好的人來說, 真的很不公平!
二、關係戶
還有一些家庭條件很好, 但是利用和個別村幹部的“私下”關係獲取低保名額的農民, 不僅要立即取消低保資格做出處罰, 對相應村幹部更要嚴查!嚴厲打擊農村基層的這種歪風邪氣, 必須取消這種村幹部的任職資格!
國家已經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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