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的每個文體場館都會請不同的“國際大師”來設計, 有的鄉村一個入村牌坊花費以百萬元計……媒體記者近日在多地調研時發現, 近5年來, “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已得到相當程度的遏制, 但一些地方也出現“不建樓堂建場館、不顧實際造景觀”等值得關注的“四風”問題新變種。
老“形象工程”剛有好轉, 新“形象工程”又變著法地登場。 新“形象工程”大都打著“文化建設”、“留住鄉愁”、“弘揚傳統”等冠冕堂皇的旗號, 但骨子裡卻是華而不實、不切實際的老一套。 比如, 人口不足400萬的城市, 斥資逾40億元建設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大劇院,
筆者認為, 遏制新“形象工程”變種, 除了加強財政監管、斬斷其資金來源外, 更重要的是用民意來檢驗, 把“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的標準。
一方面, 要發揮地方人大的作用, 替公眾把好關。 依法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是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 各地有必要細化並完善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 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的範圍、內容、行使方式和相關程式,
另一方面, 實行開門決策, 聽證徵求民意。 今年6月, 國務院法制辦就《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 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 希望條例能夠早日出臺, 讓公眾參與到行政決策中來, 讓更多“形象工程”胎死腹中。 (張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