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長春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自12月14日起至明年3月31日, 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冬季集中整治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 12月20日, 長春交警再次開展了一次全市範圍內的夜查行動, 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20日20時20分, 在皓月大路與翔運街交會處, 綠園區交警大隊民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 排查駕駛員是否有酒後開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一輛摩托車進入民警視線。 這輛摩托車的駕駛員看到交警後,
這個過程中, 民警發現了駕駛員身上散發出的濃重酒氣。 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這名摩托車駕駛員進行了檢測。 結果顯示, 他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48毫克, 屬於涉嫌醉酒駕車。
隨後, 民警對其進行了抽血檢測。 如果檢測結果確認這名摩托車駕駛員為醉酒駕車, 他將面臨拘役1至6個月,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20時25分, 交通治安巡邏大隊民警在長白線例行檢查時, 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
當時, 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吉A0SR**號輕型普通貨車進行例行檢查時,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將被處以15日行政拘留, 5000元罰款,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20日, 長春交警共出動423名警力、130輛警車, 部署在市區主要街路、酒店飯店、KTV、娛樂場所等周邊街路, 嚴查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對這些交通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管理。 對於查獲的酒駕者, 將一律按照上限處罰。 當晚, 長春交警共查獲31名酒後駕車者, 其中飲酒駕車20人, 涉嫌醉酒駕車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