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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城夜查,31名酒駕者被長春交警抓個正著

為確保長春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自12月14日起至明年3月31日, 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冬季集中整治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 12月20日, 長春交警再次開展了一次全市範圍內的夜查行動, 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20日20時20分, 在皓月大路與翔運街交會處, 綠園區交警大隊民警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 排查駕駛員是否有酒後開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一輛摩托車進入民警視線。 這輛摩托車的駕駛員看到交警後,

沒有停下接受檢查, 反而是突然加速行駛。 民警立即意識到這名摩托車駕駛員有問題。 幾名民警合力將摩托車攔停, 並將摩托車和駕駛員分離。

這個過程中, 民警發現了駕駛員身上散發出的濃重酒氣。 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這名摩托車駕駛員進行了檢測。 結果顯示, 他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48毫克, 屬於涉嫌醉酒駕車。

隨後, 民警對其進行了抽血檢測。 如果檢測結果確認這名摩托車駕駛員為醉酒駕車, 他將面臨拘役1至6個月,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20時25分, 交通治安巡邏大隊民警在長白線例行檢查時, 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

當時, 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吉A0SR**號輕型普通貨車進行例行檢查時,

發現駕駛員吳某偉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77毫克, 屬於飲酒駕車。 而民警進一步調查時, 還發現這輛輕型普通貨車屬於營運車輛。 隨後, 民警依法將車輛暫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將被處以15日行政拘留, 5000元罰款,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20日, 長春交警共出動423名警力、130輛警車, 部署在市區主要街路、酒店飯店、KTV、娛樂場所等周邊街路, 嚴查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對這些交通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管理。 對於查獲的酒駕者, 將一律按照上限處罰。 當晚, 長春交警共查獲31名酒後駕車者, 其中飲酒駕車20人, 涉嫌醉酒駕車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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