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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財物僅8.4元 損賊以身試法

錦州長安網訊

一小夥入室盜竊三件物品, 價值僅8,4元, 結果不僅被法院判了十個月有期徒刑, 還並處罰金1000元。 日前, 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楊某是黑山縣某村無業人員, 現年24歲, 只有小學文化。 楊某好逸惡勞, 從小染上小偷小摸惡習, 繼而陷入罪惡的泥潭。 2015年8月11日, 楊某曾因犯盜竊罪, 被黑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1400元;2016年10月25日, 又因犯盜竊罪, 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1000元。 楊某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 且賊心不死。 楊某剛走出監獄大門, 便竄至同村村民趙某家中,

趁無人之機, 盜竊屋內一把小刀、兩盒火柴、一卷膠布, 並將這三樣物品帶至自己家中。 趙某發現家中物品被盜, 當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經黑山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 被盜小刀價值5元, 被盜膠布價值3元, 被盜火柴兩盒價值0.4元, 共計8.4元。 案發當天晚20時許, 楊某在其家中被辦案民警抓獲。 因本案, 楊某被刑事拘留, 隨即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入室竊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楊某系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 自願認罪, 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李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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