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德州12月21日訊(記者 翟岩 通訊員 朱德林)大眾網記者從德州市國土局獲悉, 德州市於近日出臺新的《德州市地熱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 新《辦法》是對原《德州市地熱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德政辦字〔2012〕2號)的修訂完善, 本次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地熱資源勘查開採的審批程式和加強地熱尾水回灌的有關要求, 共分6章32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據瞭解, 隨著德州市地熱開發活動的加強, 地熱開發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 特別是由於缺乏必要的回灌措施, 地熱尾水無序排放, 造成了地面環境污染,
《辦法》包括總則、勘查施工、開發利用、資源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六部分內容, 主要是闡明了地熱資源的屬性、地熱開發的總體要求、勘查施工的規定、勘查開發的申辦程式、開發管理和保護的規定及對違法勘查開採地熱資源行為的處罰, 規定了地熱資源有償取得、依法勘查開採許可制度、地熱有償使用制度和加強地熱利用監測、地熱尾水回灌的措施。
相比原《德州市地熱資源管理暫行辦法》, 新《辦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首先是強調加強地熱井的動態監測, 提高精細化管理水準。 新《辦法》規定“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市地熱資源動態監測網路以及日常監測工作”、“所有地熱生產井和回灌井均應按要求安裝計量設施和遠端監控系統” 。 同時強調加強地熱尾水回灌, 徹底解決尾水污染, 同時, 保障地熱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新《辦法》規定“開採地熱資源應采灌結合, 以灌定采, 地熱尾水全部實現同層回灌, 避免地下水污染。 新設地熱井應同時配套回灌井, 回灌井與開採井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新《辦法》的施行, 將進一步加強對地熱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有效監管, 更好地促進德州市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