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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行人違法也可構成交通肇事罪,在路上誰都不能任性……

只為少走幾步, 不惜穿過滾滾車流去“跨欄”;

過馬路不看紅綠燈;

不走人行道, 想從哪裡過就從哪裡過……

危險就在你身邊。

(動圖來源於網路)

在大大小小的道路上, 我們不時能看到這樣的場景。

好多人認為, 人走在馬路上, 肯定是機動車讓你, 不然出了事故都是機動車的責任。

很多人的認知就停留在交通肇事罪是機動車駕駛員的“專屬”上, 以為和行人扯不上半點關係。

錯了 錯了 錯了!!!

“闖王”, 別總認為你無責。

其實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也無論是車輛還是行人, 只要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 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行為人都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受到刑事處罰!

什麼?你還不信?

小編速速帶你來看這幾個案例!

案例一

人車相撞行人也擔責

閆某在過馬路時, 為了節省時間橫穿馬路,被王某駕駛的汽車刮撞, 致閆某受傷, 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局交巡警部門經調查後認定, 王某未按法律規定安全、文明駕駛, 閆某未按法律規定通過路口橫穿道路,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綜合認定王某與閆某對本次事故負同等責任。

因賠償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閆某親屬將王某起訴至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行人在通過道路時應優先選擇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

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 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 也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本次事故發生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 事故雙方對該事故負同等責任。

案例二

行人闖快速路被撞身亡自擔七成責

高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在國道線上行駛, 突遇沙某橫穿國道快速路, 刹車不急將沙某撞倒。

高某立即將沙某送至醫院,沙某住院治療5天,高某支付了2.3萬餘元醫療費。

隨後, 沙某轉院治療, 一個月後去世。

經鑒定, 沙某系呼吸迴圈衰竭死亡, 由損傷與自身患有的疾病共同作用所致。

交管部門認定沙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 高某承擔次要責任。 沙某的家屬由於賠償問題將高某告上法院, 索賠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 沙某違反交通法規, 橫穿快速路造成交通事故, 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可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及沙某身體等因素, 確定被告高某擔責30%, 沙某擔責70%。

血的教訓的啊,

所以, 朋友們,

還敢不敢亂穿馬路了?

小編鄭重提醒大家, 亂穿馬路不僅影響城市形象, 還埋下嚴重的安全隱患, 無論是行人還是駕駛者都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

行人過馬路一定要走人行橫道、遵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 尤其不能橫穿國道等快速公路, 否則, 可能即使被撞受傷, 也要承擔違法的過錯責任!!!

編輯:劉曉曉

記者:張旭東

案例提供:定海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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