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何中 整理:阿水蘭
我跟女友是在大學時認識, 她家在江蘇, 我家在湖南。
所以, 女友帶我回家看她父母的時候, 就遭到她父母的強烈反對。
但是, 我女友非要跟我在一起。
於是, 他們就故意用高彩禮來為難我們。
那天, 准丈母娘特意把我叫去聊。
”好吧, 我們來談談。 我女兒說你人好……那麼, 既然她愛你, 我也不好反對了。 我要你們家出三十萬彩禮, 如果你如她所說的人好, 那麼, 你做到下面幾點, 我就零彩禮把女兒嫁給你。 “
她把一份協議遞到我手裡, 我一看, 傻眼了。
第一, 結婚以後不管生的娃是男孩還是女孩都跟女方姓。
第二, 婚後要麼跟女方父母同住, 如果不, 那麼, 等女方的父母老了也接過去一起養老。
第三, 永遠不打老婆!支持老婆婚後有自己的事業!一起育兒。
第四, 女方懷孕了不能做性別鑒定。
第五, 如果出現生育風險要手術, 甚至要摘掉子宮, 一定要毅然地簽定!
第六, 就算沒有生育能力, 也依然要愛女方。
第七, 如果頭胎是女兒, 女方不想再生二胎, 不能逼迫她生, 更不能因此逼她離婚。
第八, 如果一方突然得了奇怪的病, 不能因此而嫌棄!
第九, 真的感情破裂要離婚, 不能跟女方爭孩子撫養權, 如果婚後是跟公婆同住的, 離婚後女方沒地方住, 還要無條件提供房子。
第十, 家務要分擔, 不能好吃懶做, 如果要節育, 男方要主動承擔,
”呶, 看完了同意就簽字, 不同意就別結婚了, 我女兒說的所謂好也就是虛的。 “
我想了一下, 這十條我並不能全做到啊, 這協議我是簽好還是不簽好?我一個大學剛畢業不久的學生, 給三萬彩禮勉強還可以, 三十萬實在是拿不出手。 大家說說, 我要簽嗎?不簽是不是代表我其實沒有女友說的那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