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保姆縱火案:為壞人辯護也是律師的職責所在

江歌案剛判, 杭州保姆縱火案又開審。 公眾積攢多時的憤怒情緒, 得到了最大程度宣洩。 開庭才半小時, 莫煥晶辯護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 退庭, 庭審中止。 受害者家屬方面, 對此非常不解和憤怒, 一是指責律師, 二是質疑法院準備不充分。

等了半年, 結果剛開庭, 就中止了庭審。 林先生大呼不服, 完全可以理解。 當然, 旁聽席大呼小叫, 其實非常有損庭審嚴肅性。 這與幾天前國內媒體聚焦的日本法庭, 形成了鮮明對比, 旁聽席別說說話了, 翻紙的聲音大, 法官都會提醒。

一個細節是, 江歌媽媽雖然是受害者家屬,

但不在發言席上也不能說話。 檢察官求刑二十年時, 江歌媽媽沒忍住, 剛一開口說話, 法官就提醒:如果再發言, 就只好請你退庭了。 陳世峰只判二十年, 已是頂格處罰, 一點折扣沒打, 求刑多少判罰多少, 審判公正性並未受到太多質疑。

轉回國內, 哪怕僅僅是莫煥晶辯護律師退庭, 聲討聲已不絕於耳。 大家同情林先生, 當然是有道德的, 問題是, 不能不講規則。 人家律師正常行使權利, 無論出什麼么蛾子, 只要程式合法, 就得按程式來。 比如, 為了阻止某項議事, 美國常有議員利用規則, 上臺連續演講十幾個小時。

既然法律規定, 可能判無期及以上的案件, 必須有律師出庭, 那麼律師以退庭中止庭審, 就是合理利用規則。 何況,

地方公檢法一體, 自己調查自己起訴自己審判, 人命關天的案子, 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 也屬無可厚非。 關鍵是, 杭州相關部門把案子辦得並非“無縫的蛋”。 比如, 84名滅火消防員, 只收集了兩名消防員的證言, 還都是第二批進入滅火現場的;律師申請38名證人出庭作證, 法庭全部駁回一個不許。

很多人將律師退庭, 理解為故意搗亂, 他們無法理解, 怎麼還有律師, 為這種殺人犯辯護。 可是, 在未被宣判之前, 她也只是嫌疑人啊。 如果輿論說哪個該死, 哪個就必須死, 那還要法院幹什麼?審判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哪怕過程冗長繁瑣, 也是必需的。 要不然, 司法審判就會淪為走過場。

莫煥晶燒死了四個人, 法庭可能也會判莫煥晶死刑,

都是殺人, 區別何在?為什麼前者違法, 後者合法?因為有嚴格的審判程式, 確保法律得到準確實施。 冤案錯案的問題, 可能就在於沒有認真的律師, 沒有合法的法官, 沒有嚴肅的審判, 沒有規範的程式。 審判不是遊戲, 不是過場。

莫煥晶本來就該死, 判死刑無非走個過程。 可能很多人會有這樣的想法。 說實話, 這是可悲的。 如果法官也這樣想, 那就更可悲了。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為壞人辯護的, 也可以是好律師。 既然是辯護, 那就得來真的,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不能像某些法庭指定的辯護律師, 真就是走過場, 讓法律尊嚴顏面掃地。

不妨一起溫習下胡適先生的話:一個骯髒的國家, 如果人人都開始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

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 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 一個乾淨的國家, 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 人人都爭當高尚, 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 人人都大公無私, 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

文/舒聖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