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剛判, 杭州保姆縱火案又開審。 公眾積攢多時的憤怒情緒, 得到了最大程度宣洩。 開庭才半小時, 莫煥晶辯護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 退庭, 庭審中止。 受害者家屬方面, 對此非常不解和憤怒, 一是指責律師, 二是質疑法院準備不充分。
等了半年, 結果剛開庭, 就中止了庭審。 林先生大呼不服, 完全可以理解。 當然, 旁聽席大呼小叫, 其實非常有損庭審嚴肅性。 這與幾天前國內媒體聚焦的日本法庭, 形成了鮮明對比, 旁聽席別說說話了, 翻紙的聲音大, 法官都會提醒。
一個細節是, 江歌媽媽雖然是受害者家屬,
轉回國內, 哪怕僅僅是莫煥晶辯護律師退庭, 聲討聲已不絕於耳。 大家同情林先生, 當然是有道德的, 問題是, 不能不講規則。 人家律師正常行使權利, 無論出什麼么蛾子, 只要程式合法, 就得按程式來。 比如, 為了阻止某項議事, 美國常有議員利用規則, 上臺連續演講十幾個小時。
既然法律規定, 可能判無期及以上的案件, 必須有律師出庭, 那麼律師以退庭中止庭審, 就是合理利用規則。 何況,
很多人將律師退庭, 理解為故意搗亂, 他們無法理解, 怎麼還有律師, 為這種殺人犯辯護。 可是, 在未被宣判之前, 她也只是嫌疑人啊。 如果輿論說哪個該死, 哪個就必須死, 那還要法院幹什麼?審判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哪怕過程冗長繁瑣, 也是必需的。 要不然, 司法審判就會淪為走過場。
莫煥晶燒死了四個人, 法庭可能也會判莫煥晶死刑,
莫煥晶本來就該死, 判死刑無非走個過程。 可能很多人會有這樣的想法。 說實話, 這是可悲的。 如果法官也這樣想, 那就更可悲了。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為壞人辯護的, 也可以是好律師。 既然是辯護, 那就得來真的,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不能像某些法庭指定的辯護律師, 真就是走過場, 讓法律尊嚴顏面掃地。
不妨一起溫習下胡適先生的話:一個骯髒的國家, 如果人人都開始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
文/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