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可怕的“采生折割”,又有多少年輕的父母真的瞭解過?

在這個世界上, 最窮的爸爸媽媽也許是丟了孩子的爸爸媽媽吧?因為他們丟了他們的心頭肉, 沒了自己的小千金和小公子。 雖然現在不少孩子都被自己的爸爸媽媽亦或是爺爺奶奶天天“扔在手心裡”, 可依然有不少孩子遺失了。

很多情況是因為孩子當時的監護人粗心大意造成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孩子被找回來的可能性相對於來說比較大。 可要是遭遇了“采生折割”那就麻煩了, 不但很難找到孩子而且有幸找到的話孩子很有可能已經被摧殘了。

孩子, 我們永遠在一起

五百多年前明朝開國時,

曾經頒佈的《大明律》裡, 其中一條罪就要被定以要“淩遲”處理, 而且不得輕易更改。 有意思的是作為明代替代者, 清朝的歷代帝王不但從未修訂這條法律而且還加以保持, 甚至一旦犯上, 哪怕遇上大赦天下, 也是根本別想求到赦免, 而這一重罪就是――采生折割罪。

什麼是“采生折割”罪呢?

這其實是中國古代各種拐賣虐待兒童罪行裡, 最為殘忍到喪失人性的一類:誘拐發育期的兒童, 然後將兒童的手腳肢體斬斷, 再假裝殘障兒騙取錢財。 這個罪行在中國歷朝歷代, 都是必殺的大罪, 並不是大明王朝首創。

孩子, 你永遠是我們這些父母的心頭肉

​只是到了《大明律》裡, 這一刑罰得到了加重罷了, 更是以極為嚴厲的方式進行打擊:淩遲處死,

財產斷付死者之家。 罪犯家中的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 亦流放二千里安置, 為從者斬。

這也就意味著, 犯下如此惡行的罪犯, 不但自己要被處以的“淩遲”酷刑, 他的家產更要沒收賠付受害者家屬。 罪犯的家屬哪怕不知情, 也逃不過株連處罰, 沒收家產不說還要流放兩千里。 至於參與虐童的從犯, 死罪更不可免, 最輕也是殺頭。

每個孩子, 都是他們父母的眼中的天使

可惜在這個生活品質日益提高的今天, 我們仍能在城市的某些角落看到一些身體異常畸形的可憐人, 他們是真的殘疾人嗎?沒有多少人知道, 如果他們只是正常人假扮的, 那還好只是他們的路走歪了而已。 要是真的可憐人, 那他可得承受多少痛苦。

如果是“采生折割”造成的, 那他可真就完啦。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