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能否被外人感知、病程的長短、病變部位以及代償情況等的不同, 耳鳴有以下分類:
1、根據能否被外人感知或記錄到:
可分為主觀性與客觀性耳鳴兩大類。 早在1683年, Duverny就提出客觀性耳鳴是指有真正的物理性聲波振動存在的、可以被外人覺察或用儀器記錄下來的耳鳴。 而主觀性耳鳴則指不是由於外界的聲源, 而是聽覺形成的過程中, 某一環節的病變引起異常興奮產生的聽覺。 由於現在內耳和皮層的病變可以用耳聲發射、聽性腦幹誘發電位(ABR)、正電子發射斷層(PET)等方法檢查記錄,
2、根據病程:
病程<3個月為急性耳鳴;病程4~12個月之間為亞急性耳鳴;病程>1年為慢性耳鳴。
3、根據病變部位:
可分為外耳性、中耳性、耳蝸性、神經性、中樞性以及混合性耳鳴。
4、根據有無繼發的注意力以及睡眠障礙、煩躁、抑鬱等神經精神症狀:
可分為代償性與非代償性耳鳴。
根據耳鳴的嚴重程度以及有無伴發症狀, 將耳鳴的程度分為6級:
0級:沒有耳鳴;
1級:偶有耳鳴, 但不覺得痛苦;
2級:持續耳鳴, 安靜時加重;
3級:在嘈雜的環境中也有持續耳鳴;
4級:持續耳鳴伴注意力及睡眠障礙;
5級:持續重度耳鳴不能工作;
6級:由於嚴重的耳鳴, 患者有自殺傾向。
二、耳鳴的診治難點耳聾、耳鳴、眩暈是困擾耳科醫生的3大頑症,
1、病因太過複雜, 約有1000種以上
眩暈類疾病中, 耳石症約占20%, 前庭型偏頭疼約占30%, 梅尼埃病約占10%, 前庭陣發症約占4%, 這4類疾病加起來接近70%, 另有部分突聾伴眩暈、前庭神經炎等相對較容易診斷的疾病, 而病因不明的疑難眩暈比例約占10%左右。 但耳鳴則正好相反, 能夠找到明確病因者常常不足10%。 當然, 正確診斷的比例與醫生的經驗有非常重要的關係。
2、耳鳴的診斷主要依靠患者自己的描述, 缺乏客觀判定的手段
耳聾有眾多的客觀聽力檢測手段和檢查證據, 如耳聲發射、ABR等, 眩暈的檢查手段也有非常大的進步, 但耳鳴則缺乏相應檢查手段。
3、機制非常複雜
聽覺通路上的任何病變,
4、患者和醫生都希望用某種"絕招"徹底消除耳鳴
當然只要找到耳鳴真正的病因, 這個"絕招"是有的, 比如:甲狀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耳鳴, 服用甲狀腺片後耳鳴會消失;變應性中耳炎引起的耳鳴, 採用抗過敏治療, 往往耳鳴也能消失。 但是, 不能在不做病因檢查或者沒有找到病因的情況下, 單憑一種方法解決所有的耳鳴。
5、慢性耳鳴有中樞化的趨勢, 影響手術及藥物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