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起, 長興行政區域內將全面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對隨意燃放和銷售的行為, 將視情況進行一定的處罰, 情節嚴重的還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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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城東派出所打擊中隊指導員李國明時, 他正在整理和查看有關違反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的法律知識。 他告訴記者, 隨意燃放或者銷售儲藏煙花爆竹, 公安機關將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對違規行為人處以最高500元的罰款。
據瞭解, 前期長興已經通過宣傳手冊和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 向市民宣傳禁燃禁放規定, 下一步縣公安局將加大檢查力度,
“
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打擊中隊指導員 李國明:
公安機關將配合安監局以及街道、社區進行聯合執法, 對之前排摸的地方進行突擊檢查, 確保在城區裡不再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情況。
”
切記:
自2018年1月1日起
《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將正式施行
屆時長興城區內將
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為了我們生活的美麗長興
希望大家都能從自己做起
共建“文明長興”“平安長興”
如有發現違規燃放, 可撥打11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