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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最高處以500元罰款,情節嚴重將追究法律責任!

2018年元旦起, 長興行政區域內將全面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對隨意燃放和銷售的行為, 將視情況進行一定的處罰, 情節嚴重的還將追究法律責任。

圖片來自網路

見到城東派出所打擊中隊指導員李國明時, 他正在整理和查看有關違反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的法律知識。 他告訴記者, 隨意燃放或者銷售儲藏煙花爆竹, 公安機關將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對違規行為人處以最高500元的罰款。

據瞭解, 前期長興已經通過宣傳手冊和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 向市民宣傳禁燃禁放規定, 下一步縣公安局將加大檢查力度,

確保元旦之後長興縣行政區域內不再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

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打擊中隊指導員 李國明:

公安機關將配合安監局以及街道、社區進行聯合執法, 對之前排摸的地方進行突擊檢查, 確保在城區裡不再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情況。

切記:

自2018年1月1日起

《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將正式施行

屆時長興城區內將

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為了我們生活的美麗長興

希望大家都能從自己做起

共建“文明長興”“平安長興”

如有發現違規燃放, 可撥打11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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