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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明:中醫藥迎戰略機遇期 資本助力振興發展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新媒體專電“建議中央財政先期投入數十億元, 建立中醫藥產業發展基金母基金, 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醫藥, 共同助力中醫藥振興發展。 ”兩會期間,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于文明, 就學習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支持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體會、中醫藥法實施、資本助力中醫藥振興發展等問題, 接受了《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

于文明說, 當前, 中醫藥振興發展迎來了戰略機遇期。 “政府有效引導, 同時激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是中醫藥振興發展的關鍵所在。

其中, 如何發揮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的協同作用, 更值得深思、探索與期待!”

圖為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于文明。 巨鋒 攝

《經濟參考報》:您對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有哪些感受?最關心哪些問題?

于文明:政府工作報告集中體現了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充分反映了社會各方訴求、凝聚了各方共識、彙集了各方智慧, 始終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堅持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 體現了穩中求進、改革引路、幹字當頭特點。

我最關心如何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提出的 “以基層為重點,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 預防為主, 中西醫並重, 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人民共建共用”新時期工作方針, 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以及如何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推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等。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支持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醫藥發展的高度重視和肯定。 對如何激發中醫藥的活力和潛力,

發揮中醫藥五種資源作用, 發揮中醫藥在醫改中的優勢, 中醫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也是我關注的重點。

去年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頒佈、國家《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和《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出臺, 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作為中醫藥系統的一員, 我今年參加兩會有個強烈的感受, 中醫藥發展有了系統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迎來了戰略發展機遇期!

《經濟參考報》:過去數年間, 您和中醫藥界同仁曾提出提案議案建議, 包括推動中醫藥立法, 把發展中醫藥上升為國家戰略、中醫藥助力國家“一帶一路”發展, 吸引、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的保障機制等, 都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已經成為現實。 您今年提交了哪些提案?

于文明:我今年共提了5件提案, 包括《關於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的建議》、《關於設立專項基金助力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建議》、《關於加快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的建議》和《關於加快推進基本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建議》等。

提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 希望國家通過建立相關制度機制, 調動各部門、全社會的積極性, 通過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產學研聯合, 形成中醫藥發展基金、中醫藥產業投資基金、中醫藥“一帶一路”基金、名醫名方名優老字型大小保護發展基金等專項基金, 共同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 共促健康中國建設。

《經濟參考報》:如何看待產業發展基金等在內的資本,

在中醫藥振興發展過程中的作用?

于文明:中醫藥產業涉及產業鏈多、投資週期長、抗風險能力弱, 需要長期資本、社會資本的大力支持, 迫切需要通過政府引導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 保障中醫藥可持續發展。 目前, 中央財政對中醫藥發展能力建設方面基本維持在15個億左右, 對中醫藥能力建設投入不足5000萬元/省, 中醫藥發展尚未建立市場化、專業化、規範化的社會資本投資運營模式。

目前, 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的時機比較成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去年召開的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強調:“要放寬准入、拓寬投融資管道、增加醫療衛生資源供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提出:“改革完善中醫藥發展體制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引導、投入等方面的作用”;中醫藥法明確提出“國家支援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等。

設立基金,有利於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導向作用和乘數效應,打通金融支持中醫藥的通道。同時,基金借助政府信用,有利於吸引民間資本、國外資本進入中醫藥領域,有利於推動中醫藥產業創新和國家經濟結構調整。

因此建議:

一、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作為政府引導基金。根據“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按照國家產業發展的政策與方向,重點投資國內成長型中醫藥產業項目,為實現中醫藥全面發展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和保障。

二、中央財政先期安排投入數十億元,作為中醫藥發展基金的母基金,引導具有影響力的醫藥企業、股份制銀行、上市公司等社會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投資中醫藥項目,進一步擴大行業發展基金規模。

三、建立健全基金運營機制。建議建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國家中醫藥局等多部門聯席議事機構及工作機制,加強發展基金的政策引導、投資方向、規模效益以及使用等方面的運營和監管。

《經濟參考報》:您還提出了關於設立專項基金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建議。能否談一下建議具體內容?;

于文明:當前,中醫藥海外發展基礎良好。中醫藥已傳播到183個國家和地區,我國已支援在海外建設了10個中醫藥中心,簽署了86個專門的中醫藥合作協定,在14個已簽署的中外自貿協定中,大部分包含中醫藥內容。此外,屠呦呦研究員獲得諾貝爾獎生理學或醫學獎。中醫藥在國際上受到了高度關注,逐步成為我國獨有的外交資源。

近年來,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對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也給予了大力支持,特別是財政部於2015、2016連續兩年設立3000萬的中醫藥國際專項,為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提供了一定的經費支持。但是,由於經費數額較小,且受經費投入因素掣肘多,只能用於中方執行單位的內部能力提升,不能支援中醫藥機構“走出去”建設中醫藥中心。這極大限制了中醫藥作為提升中國軟實力、服務外交的重要抓手,嚴重制約了中醫藥服務國家戰略、推進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因此,亟需設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專項基金,推動中醫藥更廣泛地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設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專項基金,除了党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也較為充分。如,中醫藥法要求“國家支援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提出“支持中醫藥機構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要求要以多種形式成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基金等。

建議設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專項基金,可採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官產學研聯辦”,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專家指導委員會,打造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的管理和運作模式,並加強專項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等。

《經濟參考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頒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請您談談該法有哪些突出亮點?如何推進該法在7月1日順利實施?

于文明: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這是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中醫藥的重要地位、發展方針和扶持措施,對解決多年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問題作出了制度安排。特別是,改革完善了中醫醫師、中醫診所和中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時規範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和中藥品質,為進一步促進中醫藥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對於促進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中醫藥振興發展、維護人民健康福祉具有劃時代意義。

推進中醫藥法於今年7月1日順利施行,是當前中醫藥行業的頭等大事。一要廣泛開展學習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法律釋義,深入解讀中醫藥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內容、主要制度。要加大中醫藥法的社會宣傳,增強全社會學法、懂法、用法的自覺性。同時,要做好輿情監測,有針對性地釋疑解惑、正確引導,為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制定。要在正式施行前,抓緊研究制訂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分類考核、經典名方註冊、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炮製及製劑備案管理、中醫養生保健規範等配套法規制度,確保法律的各項規定得到全面落實。三要推動修訂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要主動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在與中醫藥有關的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或起草中能夠更好地反映中醫藥法的內容,體現中醫藥特點,處理好與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關係。

《經濟參考報》:如何才能做到加快配套政策制定,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于文明:這需要多個部門、各個地方有效溝通協調、全面系統梳理,更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比如,上面提到的中醫藥產業發展基金、中醫藥“一帶一路”專線基金等,都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予以明確;再如,將中醫藥優勢診療技術、治未病項目以及醫養結合的醫療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也需要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援;還有,中醫藥傳統知識是基於中華各民族傳統的、世代相傳並持續發展、具有現實或潛在防治疾病價值和商業價值的醫藥知識,同時包括了由該領域中智力活動所產生的革新和創造,現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原產地規則等,難以做到全面、有效的覆蓋和保護,須加快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等。

總之,發展中醫藥,既需要政府在改革制度建設、制定方面進行引導,也需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共促發展、共用成果。中醫藥人和全社會一起,擼起袖子加油幹!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引導、投入等方面的作用”;中醫藥法明確提出“國家支援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等。

設立基金,有利於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導向作用和乘數效應,打通金融支持中醫藥的通道。同時,基金借助政府信用,有利於吸引民間資本、國外資本進入中醫藥領域,有利於推動中醫藥產業創新和國家經濟結構調整。

因此建議:

一、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作為政府引導基金。根據“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按照國家產業發展的政策與方向,重點投資國內成長型中醫藥產業項目,為實現中醫藥全面發展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和保障。

二、中央財政先期安排投入數十億元,作為中醫藥發展基金的母基金,引導具有影響力的醫藥企業、股份制銀行、上市公司等社會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投資中醫藥項目,進一步擴大行業發展基金規模。

三、建立健全基金運營機制。建議建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國家中醫藥局等多部門聯席議事機構及工作機制,加強發展基金的政策引導、投資方向、規模效益以及使用等方面的運營和監管。

《經濟參考報》:您還提出了關於設立專項基金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建議。能否談一下建議具體內容?;

于文明:當前,中醫藥海外發展基礎良好。中醫藥已傳播到183個國家和地區,我國已支援在海外建設了10個中醫藥中心,簽署了86個專門的中醫藥合作協定,在14個已簽署的中外自貿協定中,大部分包含中醫藥內容。此外,屠呦呦研究員獲得諾貝爾獎生理學或醫學獎。中醫藥在國際上受到了高度關注,逐步成為我國獨有的外交資源。

近年來,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對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也給予了大力支持,特別是財政部於2015、2016連續兩年設立3000萬的中醫藥國際專項,為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提供了一定的經費支持。但是,由於經費數額較小,且受經費投入因素掣肘多,只能用於中方執行單位的內部能力提升,不能支援中醫藥機構“走出去”建設中醫藥中心。這極大限制了中醫藥作為提升中國軟實力、服務外交的重要抓手,嚴重制約了中醫藥服務國家戰略、推進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因此,亟需設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專項基金,推動中醫藥更廣泛地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設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專項基金,除了党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也較為充分。如,中醫藥法要求“國家支援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提出“支持中醫藥機構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要求要以多種形式成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基金等。

建議設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專項基金,可採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官產學研聯辦”,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專家指導委員會,打造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的管理和運作模式,並加強專項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等。

《經濟參考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頒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請您談談該法有哪些突出亮點?如何推進該法在7月1日順利實施?

于文明: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這是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中醫藥的重要地位、發展方針和扶持措施,對解決多年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問題作出了制度安排。特別是,改革完善了中醫醫師、中醫診所和中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時規範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和中藥品質,為進一步促進中醫藥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對於促進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中醫藥振興發展、維護人民健康福祉具有劃時代意義。

推進中醫藥法於今年7月1日順利施行,是當前中醫藥行業的頭等大事。一要廣泛開展學習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法律釋義,深入解讀中醫藥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內容、主要制度。要加大中醫藥法的社會宣傳,增強全社會學法、懂法、用法的自覺性。同時,要做好輿情監測,有針對性地釋疑解惑、正確引導,為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制定。要在正式施行前,抓緊研究制訂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分類考核、經典名方註冊、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炮製及製劑備案管理、中醫養生保健規範等配套法規制度,確保法律的各項規定得到全面落實。三要推動修訂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要主動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在與中醫藥有關的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或起草中能夠更好地反映中醫藥法的內容,體現中醫藥特點,處理好與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關係。

《經濟參考報》:如何才能做到加快配套政策制定,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于文明:這需要多個部門、各個地方有效溝通協調、全面系統梳理,更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比如,上面提到的中醫藥產業發展基金、中醫藥“一帶一路”專線基金等,都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予以明確;再如,將中醫藥優勢診療技術、治未病項目以及醫養結合的醫療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也需要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援;還有,中醫藥傳統知識是基於中華各民族傳統的、世代相傳並持續發展、具有現實或潛在防治疾病價值和商業價值的醫藥知識,同時包括了由該領域中智力活動所產生的革新和創造,現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原產地規則等,難以做到全面、有效的覆蓋和保護,須加快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等。

總之,發展中醫藥,既需要政府在改革制度建設、制定方面進行引導,也需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共促發展、共用成果。中醫藥人和全社會一起,擼起袖子加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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