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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明年開徵環境保護稅

不向普通居民徵收, 倒逼污染企業轉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 與此同時, 環境保護稅也在我省落地開徵, 這是加大環保力度、改善生態環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項重要舉措。 12月21日, 太原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太原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就環境保護稅誰要繳、怎麼繳等問題予以詳解。

●我省徵收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

以及是否增加本地區同一排放口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 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這也是立法法施行以來, 首次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地方稅種的具體適用稅額。 12月1日, 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正式確定我省徵稅標準: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8元/污染當量, 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2.1元/污染當量。 同時明確, 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徵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專案數。

●費改稅是否增加企業負擔?

《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我省確定的標準, 基本上與太原市現行的排汙費標準持平。 費改稅後, 太原的排汙企業稅負沒有大的變化, 但對其餘十市排汙企業而言, 這一徵收標準是高於原先的排汙費標準的。

環境保護稅法將排汙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根據現行排汙收費專案, 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目;根據現行排汙費計費辦法, 設置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以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 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 環境保護稅和其他稅收不一樣, 企業履行環保責任, 減少污染物排放, 就可以少繳稅, 從這個意義上講, 負擔的平移是適當的。 在京、津、冀及周邊省市中, 山西的稅額標準是比較低的。

●哪些情況可以減稅免稅?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 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 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以前徵收的排汙費, 只有後者的規定。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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