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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立法保護英雄烈士 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或被追刑責

12月22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為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的議案。 受委員長會議委託,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作了說明。 中新社記者 杜洋 攝

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草案明確, 對實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的, 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

草案共30條, 主要包括關於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揚和遺屬撫恤優待、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六方面內容。

在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方面, 草案規定, 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近代以來, 為了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 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 促進世界和平、人類進步而英勇獻身、畢生奮鬥的英雄烈士, 功勳彪炳史冊, 精神永垂不朽。

關於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草案規定, 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

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徵, 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 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

在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方面, 草案明確, 國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組織開展紀念活動;建立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 英雄烈士在國外安葬的, 駐該國使領館應當組織開展祭掃活動;引導公民通過瞻仰紀念設施、集體宣誓、網上祭奠等形式參與紀念活動等。

關於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 草案規定, 國家鼓勵開展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研究, 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認識和記述歷史;組織開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編纂和宣傳以及史料、遺物的收集、保護和陳列工作等。

在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方面, 草案明確,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工作中有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職責;網路運營者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網路資訊時, 負有及時處置的義務;建立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的公益訴訟制度, 檢察機關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對實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的, 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當日在作說明時表示, 為回應社會關切, 回擊醜化、詆毀英雄烈士的惡劣行為, 加強英雄烈士保護立法十分必要。 他介紹, 草案起草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三點:

一是突出重點, 旗幟鮮明講政治。 堅決維護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的英雄烈士代表性人物和集體形象。 他指出:“近些年, 一些人醜化、詆毀、貶損、質疑我黨我軍歷史上的英雄烈士, 其實質是動搖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根基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對這些行為必須在法律上明確予以禁止。 ”

二是弘揚英烈精神, 傳承紅色基因。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 完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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