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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丟了只能賠你35,你服不服?

我們非常抱歉地通知您, 您的快件……被弄丟了!”

“神馬?你再說一遍?”

“誒你別急呀, 我們有阿裡菜鳥億萬保障計畫, 沒有保價的快遞最高賠一千呢!”

“這我就放心了, 我的快遞值160塊, 照價賠吧。 ”

“不好意思最多賠你35。 ”

這事兒可不是空穴來風, 解讀君的朋友王女士本以為丟件了能原價賠付, 結果只能賠35。

那這賠付標準到底是怎麼定的?要是不幸快遞被弄丟, 到底怎麼去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賠三倍運費的依據, 到底在哪兒

為了搞明白這件事兒, 解讀君致電了菜鳥裹裹客服。

客服表示, 解讀君的朋友如果當初寄件的時候未保價,

需要獲得足額賠付需要提供原始憑證, 證明寄出的快件值這些錢。 如果憑證不足以證明貨物價值, 或提供不出, 那就按照一定比例賠付。

這個“一定比例”到底是個什麼比例?客服表示不便回答。

這就奇怪了, 沒保價的快遞被丟件了按多少比例賠, 運單上沒寫明, 客服為什麼也不能明確告知消費者?

既然菜鳥裹裹把這當做“不能說的秘密”, 那咱們自己來搞懂這件事!

經過查詢得知:未保價的快遞如果出現丟件, 快遞公司給予的賠償一般都是按照運費的3倍計算, 並且聲稱賠償標準是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毀損或者內件短少, 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郵件丟失、毀損的,

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那麼問題來了, 這個條款實際上只是對郵件丟失、損毀的一種賠償, 條款針對的物件是給據郵件, 並非針對快遞。

而且各大快遞公司, 甚至連EMS都不屬於郵政企業, 又憑什麼按照《郵政法》只賠三倍運費?

這“亂認親戚”的荒唐事, 快遞如何做得, 原因又何在?

不便透露的背後, 原因何在

跟著解讀君一起摳完上面的字眼, 明眼人馬上就能想到:按照這個標準賠, 賠得最少唄!

這下解讀君明白了, 為什麼客服不能透露按照什麼標準來賠付。 原來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啊。

既然賠付標準參考的條例和快遞搭不上多大干係, 那處理起來就乾脆留個“鬆緊帶”,

客戶要是不吵不鬧, 35塊賠付拿走完事, 自然是上上大吉;要是捅到媒體或者對簿公堂, 好好好, 賠你6倍郵資吧!

這賠多少, 現在還是快遞公司說了算。 俗話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喝”, 既然快遞企業怕消費者較真把事情鬧大, 那為什麼不把賠付條款都寫明白?

那下次寄快遞的時候, 如果不願意多加錢保價, 到底該如何做才能以策萬全?

每次寄件的時候, 都要把寄出物品原始發票拿在手上, 用手機同時拍下視頻證明快遞包裹內的確放有該物品, 再拍下運單……折騰來折騰去, 就是防止萬一因快遞公司的原因丟件了, 人家只賠35。

對比一下國際快遞公司, 熟悉海淘的朋友們都知道, 一旦發現丟件, 國際快遞公司基本都會給予客戶滿意的賠償結果,

這一點國內的快遞公司卻普遍做得不夠到位。

賠付上限再高, 和你有毛關係

面對投訴重災區的丟件賠付問題, 其實多是未保價快遞。 解讀君給大家找了一張某通快遞運單背後的承運條款。

可以看出, 按照某通的服務協定, 未保價的快件出現任何丟失、損毀和短少最高賠300塊, 阿裡菜鳥賠付標準上限一千的確是高出同行水準。 那麼實際操作起來到底如何呢?解讀君的朋友王女士自己的親身遭遇已經告訴我們答案:35塊。

那麼這一千元上限的賠付標準到底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原價賠付, 需要提供什麼證據才能避免被賠付35塊?這些關鍵資訊都沒有寫明, 更無從查證, 只有等到快件丟了,

才放馬後炮。 這阿裡菜鳥億萬保障計畫到底是寫給誰看的, 是不是為了宣傳噱頭還是另有他圖, 大家可以自行發散思考。

快遞丟件賠付潛規則——

從千元賠付上限到三十五塊的執行結果, 從不便透露到亂認條款, 那麼多舉證難的問題把皮球一股腦全踢給消費者……這些無不折射出現在快遞業和消費者間強弱勢對比的懸殊。

只要快遞企業還繼續強行依照“賠三倍運費”的不相干法條搪塞, 繼續把賠付比例藏著掖著, 王女士們“35元賠付”的怪像就一定會繼續甚囂塵上。

別抱著僥倖心理, 覺得快遞丟件不過就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嘛!即便丟件率只是萬分之一, 要真的遇上了那對你來說就是百分百的概率, 到時再想著怎麼才能不被一句“35塊”打發, 就已經晚了。

就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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