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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狀告三星20多款產品涉嫌專利侵權勝訴 判賠8000萬元

據泉州網4月6日消息, 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等五被告構成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

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

這也成為華為公司在全國系列維權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件。 華為公司稱, 2010年年初, 公司就“一種可應用於終端元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使用者設備”的技術方案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 該申請於2011年6月5日被授予發明專利權, 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0。

華為公司表示, 包括三星S7/S7 Edge在內的20餘款產品(手機和平板)涉嫌侵犯該專利。 為此, 華為公司要求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福建省某電訊公司及泉州某電器公司等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並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資公司連帶賠償8000萬元,

連帶承擔華為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0萬元。

以三星投資公司為代表的被告方則表示, 華為公司要求賠償8000萬元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拒絕賠償要求。

最終法院裁定, 涉案專利是智慧移動終端使用者圖形操作介面的框架性核心專利, 通過該專利的應用, 解決了如何使用戶簡便地在多個分頻範圍內移動, 擺放特定APP圖示的問題;此外, 該專利的應用, 大大提高了系統介面操作的成功率和準確性。

顯然, 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等三被告製造、銷售的眾多型號的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中, 均使用了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 法院一審判決同意了華為公提出的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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