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來自網友真實投稿:
我今年29歲了, 還沒有結婚, 家裡人和我都比較著急。 其實我前兩年也談過兩個女朋友, 可是兩次都是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因為房子和車子的問題, 然後都是不歡而散。 因為我家裡並不富裕, 我那時候又年輕, 根本買不起房子。 經過這兩次之後我努力掙錢, 現在已經有點積蓄了, 準備在老家縣城按揭一套房子。
前段時間我又談了個女朋友, 人挺不錯, 看得出來不是挑剔的人, 我們相處了快半年了。 她說他是單親家庭, 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去世了, 然後爸爸又娶了一個後媽,
我跟她相處半年多以後覺得她挺好的,
就把他帶回家見父母了,
我爸媽也覺得她挺合適,
我就跟她商量結婚的事,
想去她家看看。
可是她卻說不想回家,
還說我要跟她結婚房產證上必須寫他的名字。
我是準備婚後買房子,
可是為什麼要寫他的名字,
我沒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