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人間慘劇引發人們深深的思考——
今年3 月 22 日, 南京市民李某因為停車忘拔鑰匙, 把6歲的女兒獨自留在了車上。
熟料, 女兒竟獨自將車發動, 後來被車輛與路旁的梧桐樹擠壓頭部身亡!
事後, 李某的妻子將李某和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
當時, 送完貨的李某駕車行駛至某路口時, 李某為接他人, 將車輛停靠在有禁停標誌的路邊後自己下了車, 把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女兒單獨留在了車內。
李某離開不到 5 分鐘, 車竟然啟動了, 自行駛向了路面。 只聽 " 砰 " 的一聲, 李某的女兒打開了副駕駛車門, 摔落在路面上。
在周圍行人的幫助下, 李某趕緊將孩子抱起送至附近醫院搶救。 不幸的是, 因傷勢嚴重, 孩子經搶救無效後身亡……
之後, 李某妻子吳某將老公及保險公司訴至雨花臺法院, 要求賠償搶救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費用合計 897432.86 元。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6 歲的女兒無民事行為能力, 相應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李某及妻子吳某承擔。 法院認為李某作為肇事車輛駕駛員, 應對該交通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酌定承擔 30% 的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吳某各項損失3446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