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程先生于1975年8月通過自身努力入職某國有企業, 這對農村出身的程先生十分珍惜, 程先生從此翻身做工人, 吃的白麵膜, 分得一居室, 娶到美嬌妻, 生活可謂其樂融融, 程先生對此生活甚是滿意。
程先生在單位經歷了改革開放大潮的衝擊、經歷了下崗潮的膽戰心驚, 公司經過規範的公司制改造, 漸漸有了起色, 進入新世紀, 這份工作雖然不再是什麼鐵飯碗, 但此時對於年近半百的老程來說, 這也算小康生活了, 已經再禁不起折騰了, 打算在這裡一干到老了。
但是生活她就是用來折騰的, 剛閑下來的老程,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首先,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因社會保險發生的爭議, 屬於勞動爭議。 但是, 並非所有的社會保險爭議都屬於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 主要區分兩種情形:
1.對於已經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 但因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勞動者對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有異議等發生的爭議, 這是因為《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等行政法規賦予了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專屬管理權、監察權和處罰權,
2.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生的爭議, 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其次, 關於補繳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受案範圍的問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
最後, 對於本案中無論是老程的社保補繳問題還是公積金補繳問題, 均不是所謂的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範圍,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在此提醒各位:訴訟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法院也只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部門, 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受法院的管轄, 在出現爭議時, 一定要找准解決問題的鑰匙。
文丨劉立峰 法律事務部
推薦閱讀:2017勞動法:簽勞動合同要留心,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待遇大不同!
法律規定:醫療糾紛中醫院應負責舉證!這裡患者切勿掉以輕心!
2017勞動法:未簽勞動合同就無法證明勞動關係?這5項證據可以!
===============================
進入東友頭條號
即刻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