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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發佈職工長期護理保險

魯網德州12月22日訊22日上午, 記者在德州市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 德州市將於2018年1月在臨邑、武城、慶雲三縣開展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

據統計, 德州60歲以上老年人約為101萬, 他們中的絕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親戚照料, 還有一些選擇長期住院, 對醫療資源和家庭都造成了較大壓力。 在充分吸收借鑒前期試點地區的經驗教訓, 並與我市實際相結合的基礎上, 經深入研究、反復測算, 我們聯合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起草了《關於試行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

本次試點以解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參保職工長期護理保障問題為重點,

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老年護理機構為依託,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減輕參保患者家庭的事務性和經濟負擔, 增進人民群眾在共建共用發展中的獲得感, 促進社會和諧安定。 制度制定和實施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基本、責任分擔、機制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

關於參保範圍和資金籌集

1.參保範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為職工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障對象。 根據省政府檔規定, 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 不在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範圍之內。

2.資金籌集:長期護理保險資金通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單位補充醫保資金、個人繳費及財政補助、福彩公益金等管道解決,

按年度籌資。 制度建立初期, 單位暫不繳費, 籌資暫按每人每年110元標準, 分別從以下管道劃撥籌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人每年45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5元(從醫保個人帳戶中一次性劃撥, 不足部分順延劃撥。 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由個人繳納)、財政補助每人每年20元, 年初一次性劃撥。 籌資標準將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和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此外, 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資金還接受企業、單位、慈善機構等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據我們前期測算, 目前110元的籌資標準是比較合理的, 既能充分保障參保職工的護理需求, 又能促進資金的可持續健康運行。 從籌資結構看,
也是比較適中的, 充分考慮了醫保基金、財政和個人的承受能力。

關於護理形式、申報條件

1.長期護理形式:包括醫療專護、機構護理、居家護理三種;

2.申報條件:長年臥床6個月或預期6個月以上, 生活無法自理, 病情穩定的參保職工均可申請, 其中醫療專護的申報條件還需要滿足保留醫用管道、依靠呼吸機等醫用設備維持生命體征、昏迷等一種或多種情況。

具體執行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定點醫護機構對申請護理保險待遇人員進行資格認定,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納入長期護理保險範圍, 並定期組織複審。

關於有關待遇

1.支付範圍:享受護理待遇的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三大目錄”)的醫療護理費用,納入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範圍。

2.待遇標準:啟動初期, 醫療專護和機構護理兩種長期護理保險形式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長期醫療護理費不設起付線, 暫取消首先自負。 醫療專護暫由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承辦, 床日費分別為120元、180元, 支付比例分別為80%、75%;機構護理床日費為60元, 支付比例為85%;居家護理形式採取定額直接補償方式, 長期護理保險資金補償標準為30元/日。 之所以對居家護理採取定額直補的方式, 主要是考慮到居家護理人員數量多、需求不一致, 如由專業機構定期到家中護理, 服務頻率和服務品質都難以監管, 因此採取定額直接補償方式, 按月直接發至參保人或其護理人手中,

由其自主選擇護理人員和方式。 我們經過調查, 認為這是符合目前居家護理實際的。

3.享受待遇條件:制度試行以前已參加職工醫保, 並在啟動後連續繳費的參保人員不受繳費年限限制, 可享受相關待遇;制度建立後參加職工醫保和長期護理保險的, 需連續繳費滿2年以上, 方可享受護理待遇;職工醫保未參保、中斷參保或自行終止參保繳費的, 不享受相關待遇;中斷參保後重新參保的, 應按規定補繳職工醫保費和長期護理保險費, 並于享受職工醫保統籌支付待遇起, 同時享受護理待遇。

關於配套管理服務

1.定點醫護機構准入。 符合條件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具備相應醫療資質的養老護理機構, 可申請定點醫護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護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加強對醫療護理服務過程的監督。

2.與其他保障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參保人員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期間,不再重複享受住院、門診慢性病等應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相關待遇;應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或協力廠商支付的醫療護理費用,不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3.資金管理。職工長期護理保險統籌層次原則上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一致,試行期間,實行縣級統籌。資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使用,執行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單獨管理,專款專用。

4.預留保證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護機構結算實行預留保證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按規定審核醫療護理費用,不符合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規定的不予支付;符合支付規定的先支付90%,其餘10%作為保證金,年底根據對定點醫護機構執行護理保險政策規定及服務品質考核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為了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進一步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做好資金籌集、支付等日常經辦服務工作,探索建立委託協力廠商經辦的管理模式,通過委託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護理保險的經辦服務等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

可申請定點醫護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護機構簽訂服務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加強對醫療護理服務過程的監督。

2.與其他保障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參保人員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期間,不再重複享受住院、門診慢性病等應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相關待遇;應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或協力廠商支付的醫療護理費用,不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3.資金管理。職工長期護理保險統籌層次原則上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一致,試行期間,實行縣級統籌。資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使用,執行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單獨管理,專款專用。

4.預留保證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護機構結算實行預留保證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按規定審核醫療護理費用,不符合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規定的不予支付;符合支付規定的先支付90%,其餘10%作為保證金,年底根據對定點醫護機構執行護理保險政策規定及服務品質考核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為了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進一步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做好資金籌集、支付等日常經辦服務工作,探索建立委託協力廠商經辦的管理模式,通過委託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護理保險的經辦服務等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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