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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為什麼希望恢復一次性購買2艘航母

航空母艦是美軍造價最為昂貴的武器系統之一,自“福萊斯特”號開啟超級航母時代開始,美國國會一般採取小批量立項、撥款的辦法,目的在於嚴格控制國防預算,為其他長期性專案保留充足資金。 從“尼米茲”級採辦後期(CVN-76“雷根”號)至今,甚至改為逐艘審批。

但這一情況很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發生改變。 根據美國海軍學院網站12月19日發佈的分析文章,美國海軍建議國會一次性批准採購2艘航空母艦,通過恢復批量採辦的方式進一步節約資金,加快航母的建造和服役速度。

文章稱,國防部負責採辦、技術與後勤的副部長埃倫•勞德于近日在向參議院武裝力量委員會提交證詞時表示,五角大樓目前正在開展六大試點項目,希望借此“推動採辦敏捷性達到新的高度,並向外界證明有能力大幅縮短採辦週期”。 勞德稱,以國防部長馬蒂斯為首的高層對於通過縮短採辦週期來提高部隊戰鬥力和戰備水準的建議非常贊同。

為此,六大試點專案的初步要求是在設計方案提交後的210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的簽署和授予工作,最終目標是將這一數位縮短至180個工作日以內。

根據目前披露的情況,六大試點專案包括:海軍CVN-80“企業”號航母、導彈防禦局“標準”系列攔截彈專案、空軍C-130J運輸機翻新升級套件項目、“全球鷹”無人機對日本出口項目,以及2個機密項目。

勞德在聽證會上指出,“(國防部)對作戰人員的具體要求進行了核實和評估,對多個專案的運營週期進行了資料匯總和審議,整個分析工作一直涵蓋至武器系統交付一線部隊服役為止。 最終得出的結論是,我們有能力將整個裝備採辦週期進行大幅壓縮,最高可達到50%”。 實現上述改進的原因在於,鼓勵承包商在60個工作日或更短的時間內提交需求回應提案,並在全部門範圍內應用電子化辦公套件,精簡申請與審批流程。

海軍海上系統司令部司令湯姆•摩爾中將認為,正是基於上述契機,使海軍認為有必要提出一次性採辦2艘航空母艦的請求,加快艦隊現代化進程,節省本已捉襟見肘的時間和資金。

他承認,這一辦法“不會將CVN-80的交付日期提前”,但“能夠使海軍一次性買齊該艦和CVN-81建造所需的原材料”,從而避免材料和設備在未來漲價所帶來的成本超支風險,並加快CVN-81的建造速度,最終縮短12艘“尼米茲”級替代者的成軍時間。

事實上,美國海軍高層長期以來始終力主批量採辦艦船,將其作為多年採購合同或穩定軍購計畫的一部分。 獲益于此,主承包商可對長期生產進行合理規劃,供應鏈也可預測未來多年的實際需求,整個採購成本有望節省10%以上。 將“企業”號與尚未命名的CVN-81作為同一批次採辦專案的設想於2016年春被首次提出,隨後得到了多方的積極回應和認真評估。

2017年8月,國防部內部聽取了該設想的嚴肅論證報告,陸戰隊飛行員出身的新任海軍部長理查•斯賓塞對結果表示滿意,同時向國會闡述了海軍“同時採辦2艘航母的迫切願望”,認為此舉“既幫工業界錦上添花,又為海軍雪中送炭”。 目前,包括海軍各大系統司令部和海軍作戰部長在內的軍種高層均已在不同場合對該方案表示了支持和肯定。

海軍唯一擔心的是,考慮到“福特”號拖延再三的服役日期和不斷飆升的造價,國會能否批准該方案仍然懸而未決。特別是“企業”號及其後續艦的成本已上漲至每艘115億美元,國會難以像審議驅逐艦、核潛艇和近海戰鬥艦的建造項目一樣,輕易批准單一財年批量採購方案。

摩爾稱,海軍綜合分析後認為,核動力航母採辦專案的最佳範例是CVN-72至CVN-75四艘“尼米茲”級航母,國會分兩次批准了CVN-72“林肯”號、CVN-73“華盛頓”號和CVN-74“斯坦尼斯”號、CVN-75“杜魯門”號的採辦提案,4艦以平均3年1艘的速度建成服役,人工、材料和裝備成本均保持在可控範圍內。相較之下,改為逐艘審批立項後,CVN-76“雷根”號用了5年才交付部隊,該級末艦CVN-77“布希”號則花了6年。而新一代的“福特”號更是進一步延長至8年之久,這是海軍所無法承受的。

按照計畫,CVN-80“企業”號的建造合同將於2018財年授予紐波特紐斯造船廠,美國海軍高層會同國防部官員,仍在繼續努力遊說國會相關機構,希望追加預算或對2018年度國防授權法案進行補充或修改,儘快通過採辦2艘航母的動議。

海軍唯一擔心的是,考慮到“福特”號拖延再三的服役日期和不斷飆升的造價,國會能否批准該方案仍然懸而未決。特別是“企業”號及其後續艦的成本已上漲至每艘115億美元,國會難以像審議驅逐艦、核潛艇和近海戰鬥艦的建造項目一樣,輕易批准單一財年批量採購方案。

摩爾稱,海軍綜合分析後認為,核動力航母採辦專案的最佳範例是CVN-72至CVN-75四艘“尼米茲”級航母,國會分兩次批准了CVN-72“林肯”號、CVN-73“華盛頓”號和CVN-74“斯坦尼斯”號、CVN-75“杜魯門”號的採辦提案,4艦以平均3年1艘的速度建成服役,人工、材料和裝備成本均保持在可控範圍內。相較之下,改為逐艘審批立項後,CVN-76“雷根”號用了5年才交付部隊,該級末艦CVN-77“布希”號則花了6年。而新一代的“福特”號更是進一步延長至8年之久,這是海軍所無法承受的。

按照計畫,CVN-80“企業”號的建造合同將於2018財年授予紐波特紐斯造船廠,美國海軍高層會同國防部官員,仍在繼續努力遊說國會相關機構,希望追加預算或對2018年度國防授權法案進行補充或修改,儘快通過採辦2艘航母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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