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教育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推進研學旅行主要目標是什麼?有哪些具體工作措施?如何保障研學旅行順利開展?12月20日, 省教育廳針對大家關注的問題作出權威解讀。
一、我省《實施意見》確定的推進研學旅行主要目標是什麼?
省教育廳:開發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 建設一批具有四川特色和示範帶動作用的研學旅行基地, 打造一批在省內外都具有影響力的研學旅行精品線路, 建立一套規範管理、責任清晰、多元籌資、保障安全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
二、《實施意見》提出的開展研學旅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省教育廳:《實施意見》明確了開展研學旅行的四條基本原則:一是教育性原則, 要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 注重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趣味性, 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
三、《實施意見》明確推進研學旅行有哪些工作措施?
省教育廳:一是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畫。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研學旅行的指導和幫助, 各中小學要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 將中小學研學旅行編入校本教材, 結合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
二是建設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研學旅行基地。 四川歷史悠久, 民族眾多, 文化燦爛, 自然風光絢麗多彩, 旅遊資源豐富。 各地要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 結合域情、校情、生情, 依託我省大熊貓棲息地、都江堰、瀘定橋、彝海結盟地、鄧小平故居、金沙遺址、四川博物院等資源打造一批自然、人文歷史和紅色研學旅行基地;依託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打造一批知名院校科技研學旅行基地;逐步在全省建成佈局合理、類別多樣、資源豐富、安全適宜、具有四川特色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和示範型研學旅行精品線路,
三是抓好研學旅行工作試點。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對學校、家長、旅遊點開展調研, 瞭解學生、家長對研學旅行的需求, 結合學校教育教學任務, 在有條件的縣(市、區)和中小學校進行先期試點。 培育、挖掘和提煉先進典型經驗, 以點帶面, 逐年推進, 不斷擴大覆蓋面。
四是加強研學旅行隊伍建設。 中小學要確定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教師專門負責研學旅行工作,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舊址、博物館、科技館、減災教育館等場所要根據開展研學旅行的需要增加專業人員配置。 旅遊部門要指導開展研學旅行活動的旅行社加強研學旅行所需的導遊、講解員隊伍建設,
五是健全研學旅行經費籌措機制。 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多種管道籌措研學旅行經費, 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 保障研學旅行可持續、常態化發展。 學校要合理測算研學旅行的費用開支(包括食宿、交通、門票等)預算並告知家長, 家長在自願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參加活動並保證經費, 學校不得從組織學生開展研學旅行中盈利, 相關費用可納入學校代收費專案。 相關部門要對研學旅行的車票、門票、保險等給予優惠。 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
四、《實施意見》在保障研學旅行順利開展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省教育廳:首先是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積極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研學旅行的重要意義,加強輿論引導,為研學旅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其次是加強統籌協調。成立四川省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研究協調制定全省研學旅行政策。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發改、公安、財政、交通、文化、食品藥品監管、旅遊、保監和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組織共同參加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校外聯席會議辦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門,加大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
第四是規範組織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細化實化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強化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範,做到“活動有方案,安全有專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要加強學生和教職工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後考核,與家長簽訂協定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研學旅行活動場所要加強管理,制定相應的接待方案,確保研學活動安全有序。
第五是強化督查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將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情況的評價結果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學生自願選修研學旅行獲得相應學分,也可以通過參加志願活動以及其它選修課程等得到相應的學分。
省教育廳:首先是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積極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研學旅行的重要意義,加強輿論引導,為研學旅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其次是加強統籌協調。成立四川省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研究協調制定全省研學旅行政策。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發改、公安、財政、交通、文化、食品藥品監管、旅遊、保監和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組織共同參加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校外聯席會議辦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門,加大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
第四是規範組織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細化實化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強化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範,做到“活動有方案,安全有專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要加強學生和教職工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後考核,與家長簽訂協定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研學旅行活動場所要加強管理,制定相應的接待方案,確保研學活動安全有序。
第五是強化督查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將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情況的評價結果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學生自願選修研學旅行獲得相應學分,也可以通過參加志願活動以及其它選修課程等得到相應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