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 由焦煥成、吳新雄、馬中平、賈治邦、朱之鑫、蔣巨峰、楊松、李家祥同志分別擔任組長,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擔任副組長的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 分別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團)等8省(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 從12月22日開始, 各督察組陸續向相關省(區)回饋督察意見, 並同步移交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
督察認為, 2013年以來, 8省(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
督察指出, 8省(區)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進展, 但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 一些環境保護問題依然突出, 主要問題有:
一是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認識尚不到位, 環保不作為、亂作為, 不擔當、不碰硬的情況仍然存在。
二是一些地區大氣和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 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嚴重滯後, 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三是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缺失, 重地上、輕地下, 重建設、輕保護, 污水直排、垃圾亂堆等問題較為普遍。
四是部分沿海地區違法圍海填海和違規養殖情況常見, 岸線破壞嚴重, 生態功能退化, 近岸海域環境污染情況突出。
五是一些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破壞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違規審批, 違規建設, 以及只開發、不修復等現象依然多見。
督察要求, 8省(區)應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整改方案上報國務院,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各地督察整改情況開展清單化調度, 並視情組織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重要情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