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安全普法宣傳工作責任制, 即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系統普法宣傳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法工作。 同時,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本單位普法責任清單和年度普法計畫, 認真組織實施。
明確責任 制定清單
根據《實施意見》, 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普法內容是, 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普法責任, 即總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食品藥品安全普法宣傳工作, 制定普法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並監督檢查。 總局局長對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普法工作負總責, 各副局長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意見》指出,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普法宣傳工作, 參照總局普法責任劃分, 明確內設機構普法責任和責任人。 同時,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制定本單位普法責任清單和年度普法計畫, 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 普法責任清單包括本單位普法重點宣傳的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責任部門、組織協調部門等,
《實施意見》要求,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報告機制, 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及時掌握跟進年度普法工作計畫完成情況。
落實責任 強化培訓
《實施意見》明確, 要落實主要負責人普法責任, 強化領導幹部法治教育培訓, 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普法培訓考核。
根據有關要求,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通知》,
多種形式 全程普法
充分利用立法過程開展普法。 《實施意見》要求, 在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制修訂過程中, 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採用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 圍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普法。 在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 要加強對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投訴舉報人等重點人群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 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普法宣傳有機結合,讓人民群眾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學習到法律知識、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執法過程全程普法。《實施意見》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將普法工作融入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決定和執行等各個環節宣講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及時釋疑解惑,告知行政相對人行政執法法律依據和權利救濟途徑;在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以告知、提示等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條件、審批標準、辦理程式、辦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宣傳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告知有關權利義務等注意事項;在行政覆議和行政應訴過程中,要結合爭議問題,積極闡明和宣傳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行政覆議及應訴過程中的以案釋法作用,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功能。
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普法宣傳有機結合,讓人民群眾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學習到法律知識、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執法過程全程普法。《實施意見》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將普法工作融入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決定和執行等各個環節宣講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及時釋疑解惑,告知行政相對人行政執法法律依據和權利救濟途徑;在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以告知、提示等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條件、審批標準、辦理程式、辦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宣傳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告知有關權利義務等注意事項;在行政覆議和行政應訴過程中,要結合爭議問題,積極闡明和宣傳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行政覆議及應訴過程中的以案釋法作用,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