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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市商務局徵集2018年度開拓國內市場展會專案!

2018年度開拓國內市場展會專案徵集啦!

為幫助我市商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提高我市商品國內市場的佔有率, 市商務局開始徵集2018年度開拓國內市場展會專案。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範圍

優先選擇商務部、工信部、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市政府和戰略協作協議方主導的以及我局重點扶持的行業展會項目列入年度計畫, 以專業展會為主, 兼顧重要的綜合性展會。 申報的展會項目, 在行業內要具有相當的規模和認知度及影響度。 除政府主導的展會外, 上年度列入計畫未執行或實際執行遠低於計畫規模、連續扶持三年且規模和效果均下降的項目,

原則上不接受申報。

二、申報要求

對承辦單位和參展企業的要求及其他具體規定等(含相關表格), 詳見《廈門市商務局開拓國內市場專案組織操作規範》(廈商務【2017】388號)(見下方)

三、申報時間、地點

符合申報條件的展會項目,請填寫《年度開拓國內市場專案計畫申報表》, 於2018年1月20日前報至行業管理處(紙質+電子版文檔)。

申報地點:廈門市湖濱北路15號外貿大廈615室。

連絡人:汪先生 2855823

廈門市商務局行業管理處

2017年12月15日

廈門市商務局開拓國內市場專案組織操作規範

廈商務〔2017〕388號

為進一步簡化參展流程, 做好國內展會組織工作, 增強展會專案操作程式的規範化, 提高參展成效, 切實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根據《廈門市級開拓國內市場資金管理辦法》(廈府辦﹝2017﹞28號)制定本操作規範。

一、專案組織程式和職責

(一)專案組織程式

我局開拓國內市場專項資金扶持的國內展會組織工作, 按照行業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行業商(協)會或專業展覽公司具體承辦的機制組織運作。

(二)相關處室職責

行業管理處為展會項目的責任處室, 負責指導、監督組展工作;負責與承辦單位簽訂專案委託承辦協定;負責展會補助申請材料的審核;督促承辦單位按程式完成展會的公共布展工作;組織人員對展會專案進行現場驗收;指導承辦單位對完成的展會項目進行績效評估並進行項目總結和材料建檔及檔案保存等。

行業管理處會同財務處制定年度展會項目計畫, 財務處依據行業管理處審核結果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承辦單位條件和職責

1.承辦單位條件

(1)在本市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商(協)會或專業展覽公司, 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近兩年承辦的開拓國內市場專案無嚴重違規現象。

(2)專案申報單位應為展會的具體承辦單位,聯合組團參展的專案只能由其中一家承辦單位進行申報。

(3)採取自薦並經綜合評價後確定。

2.承辦單位職責

負責專案的組展、展務服務、協助展會檢查驗收、補助資金申請、資料收集等具體工作;負責參展企業、商品的優選, 防範和杜絕倒賣展位、非廈門企業參展和展銷假冒偽劣商品等現象的發生;組團前對擬參展企業進行失信行為問詢,

並告知已受聯合懲戒的企業參團無法獲得政府補貼;負責按政府採購方式完成專案公共布展的具體事務, 展會結束後提供詳實的企業參展和補助申請資料等。

二、年度項目計畫制定

(一)項目篩選原則

優先選擇商務部、工信部、省經信委、省商務廳、市政府和戰略協作協議方主導的以及我局重點扶持的行業展會項目列入年度計畫, 以專業展會為主, 兼顧重要的綜合性展會。 除政府主導的展會外, 上年度列入計畫未執行或實際執行遠低於計畫規模的專案, 原則上不再申報和安排;連續扶持三年, 規模和效果均下降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扶持。

(二)專案計畫制定

1.每年11月份, 行業管理處通過局網站公開徵集下年度開拓國內市場項目, 行業商(協)會或專業展覽公司提出年度專案計畫, 填寫《專案計畫申報表》(見附件1)報行業管理處。 局機關各業務處室可直接向行業管理處推薦展會項目, 還可從行業扶持方向等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行業管理處根據專案匯總情況, 依據專案篩選原則, 商財務處提出年度參展和經費預算使用計畫。

3.年度展會計畫經行業管理處與財務處會簽、局黨組會議研究後, 按規定程式報市政府批准。 批准後的專案由行業管理處組織實施。

三、參展條件、展會實施和違規處理

(一)參展條件

1.參展企業:須在廈門依法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參展商品須為本企業生產或獲得授權代理經銷的優質品牌商品。 不得展示展銷假冒、低劣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產品。

2.參展規模:每個專業展會參展企業應達6家以上,且標準展位達12個以上(室內、外光地展位均按3*3標準展位面積折算成室內展位數)。每家企業至少要申請1個標準展位。政府主導的展會,可按實際情況確定。

3. 企業展位要整潔美觀大方,必須標明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公共布展必須突出廈門團組特色及行業特徵,展示廈門及行業的良好形象,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

(二)展會實施

展會組織工作由承辦單位具體負責,行業管理處應進行指導、監督和驗收。展會實施工作應安全有序,要不斷提高參展企業品質,優先組織我市商貿企業的優質商品參展。

展會舉辦期間,行業管理處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並填寫《年度開拓國內市場專案現場檢查驗收表》(見附件2)。

(三)違規處理

1.展位元沒有明顯的公司和“廈門”標識、倒賣展位元、非廈門企業參展或展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參展企業均不給予展位費補助。

2.出現倒賣展位的展會,視情扣減承辦單位的承辦費補助並進行批評教育;倒賣展位的企業五年內不得參加我局組織的國內展會。

3.對擠佔、截留、挪用、重複申報財政補貼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除取消扶持資格、追回資金外,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責任單位和個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目錄,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經費預算、補助申請和撥付

(一)經費預算

1.每個專案的經費按展位費補助、承辦費補助、公共布展費補助、工作經費4個部分分列預算。

2.展位費補助標準:單個企業單一展會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單一展會展位費補助總額不超過70萬元(市政府重點支援的展會按實際情況安排資金)。每個展位實際補助比例及額度可由承辦單位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但不得超過規定的補貼標準最高限額。其中,政府主導的展會,每個展位給予不超過展位費80%的補助;行業專業展會,每個展位給予不超過展位費50%的補助。

3. 承辦費補助由招展補貼和區域補貼組成。行業專業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1萬元招展補貼;政府主導的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2萬元招展補貼,總額最高均不超過3萬元(光地面積按9㎡/展位折算)。同時,長江以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萬元,長江以北(含西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5萬元,福建省內(不含廈門)每場展會補貼0.5萬元。

4. 展位的公共布展應從嚴控制。展區集中、展位達15個以上(含)且確有必要進行公共布展的展會,可以先行申請,列入局年度展會計畫且被批准後才能實施,並可在展會結束後申請公共布展補助。30個展位以下的公共布展費,原則上不超過7萬元;30個以上展位的公共布展費原則上不超過9萬元。公共布展費用在預算內的按實際費用開支,超出預算額度的按批准額度執行。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市政府有特別要求的展會按照實際需要安排資金。

公共布展由展會承辦單位採取政府採購方式按正規程式組織實施,同時留存成套紙質資料和能夠全面反映公共布展效果的現場照片。公共布展方案的風格、效果,承辦單位應當徵求行業管理處的意見,工程簽約及價格等要提前告知行業管理處。

5.工作經費主要用於檢查驗收人員的差旅等費用,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補助的申請和撥付

1.展會結束後,承辦單位應儘快向行業管理處提交《展會補助申請報告》,同時提供詳實的相關資料,並填報《展會補助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和《年度展會事後績效評估表》(見附件4)。提供資料包括:展會《委託承辦協議》;參展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通過正規程式獲取的、合法的展位元合同(協議)影本;展位發票影本;銀行付款憑證影本;能夠反映展位元全貌及必要資訊的列印照片等(上述材料影本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展位合同金額、發票金額、付款憑證金額不一致的,以最低金額為准。進行公共布展的項目還應提供整套政府採購公共布展材料。非正規程式獲取的各類憑證不予採信。

《年度開拓市場專案現場檢查驗收表》由行業管理處參檢人員填寫。

2.行業管理處對承辦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匯總、審核,並出具補助資金審核說明(含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查詢應用台賬)、辦理專項資金審核表和付款通知書等手續,財務處按規定程式辦理資金撥付。

五、項目總結評估

展會結束後,行業管理處應指導、督促承辦單位完成專案總結評估和資料建檔,行業管理處和承辦單位應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存工作。

專案執行情況將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其他

本規範從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8日印發的廈商務﹝2017﹞129號文即行廢止。

不得展示展銷假冒、低劣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產品。

2.參展規模:每個專業展會參展企業應達6家以上,且標準展位達12個以上(室內、外光地展位均按3*3標準展位面積折算成室內展位數)。每家企業至少要申請1個標準展位。政府主導的展會,可按實際情況確定。

3. 企業展位要整潔美觀大方,必須標明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公共布展必須突出廈門團組特色及行業特徵,展示廈門及行業的良好形象,橫眉板明顯位置要有“廈門”標識。

(二)展會實施

展會組織工作由承辦單位具體負責,行業管理處應進行指導、監督和驗收。展會實施工作應安全有序,要不斷提高參展企業品質,優先組織我市商貿企業的優質商品參展。

展會舉辦期間,行業管理處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並填寫《年度開拓國內市場專案現場檢查驗收表》(見附件2)。

(三)違規處理

1.展位元沒有明顯的公司和“廈門”標識、倒賣展位元、非廈門企業參展或展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參展企業均不給予展位費補助。

2.出現倒賣展位的展會,視情扣減承辦單位的承辦費補助並進行批評教育;倒賣展位的企業五年內不得參加我局組織的國內展會。

3.對擠佔、截留、挪用、重複申報財政補貼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除取消扶持資格、追回資金外,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責任單位和個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目錄,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經費預算、補助申請和撥付

(一)經費預算

1.每個專案的經費按展位費補助、承辦費補助、公共布展費補助、工作經費4個部分分列預算。

2.展位費補助標準:單個企業單一展會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單一展會展位費補助總額不超過70萬元(市政府重點支援的展會按實際情況安排資金)。每個展位實際補助比例及額度可由承辦單位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但不得超過規定的補貼標準最高限額。其中,政府主導的展會,每個展位給予不超過展位費80%的補助;行業專業展會,每個展位給予不超過展位費50%的補助。

3. 承辦費補助由招展補貼和區域補貼組成。行業專業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1萬元招展補貼;政府主導的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2萬元招展補貼,總額最高均不超過3萬元(光地面積按9㎡/展位折算)。同時,長江以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萬元,長江以北(含西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5萬元,福建省內(不含廈門)每場展會補貼0.5萬元。

4. 展位的公共布展應從嚴控制。展區集中、展位達15個以上(含)且確有必要進行公共布展的展會,可以先行申請,列入局年度展會計畫且被批准後才能實施,並可在展會結束後申請公共布展補助。30個展位以下的公共布展費,原則上不超過7萬元;30個以上展位的公共布展費原則上不超過9萬元。公共布展費用在預算內的按實際費用開支,超出預算額度的按批准額度執行。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市政府有特別要求的展會按照實際需要安排資金。

公共布展由展會承辦單位採取政府採購方式按正規程式組織實施,同時留存成套紙質資料和能夠全面反映公共布展效果的現場照片。公共布展方案的風格、效果,承辦單位應當徵求行業管理處的意見,工程簽約及價格等要提前告知行業管理處。

5.工作經費主要用於檢查驗收人員的差旅等費用,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補助的申請和撥付

1.展會結束後,承辦單位應儘快向行業管理處提交《展會補助申請報告》,同時提供詳實的相關資料,並填報《展會補助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和《年度展會事後績效評估表》(見附件4)。提供資料包括:展會《委託承辦協議》;參展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通過正規程式獲取的、合法的展位元合同(協議)影本;展位發票影本;銀行付款憑證影本;能夠反映展位元全貌及必要資訊的列印照片等(上述材料影本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展位合同金額、發票金額、付款憑證金額不一致的,以最低金額為准。進行公共布展的項目還應提供整套政府採購公共布展材料。非正規程式獲取的各類憑證不予採信。

《年度開拓市場專案現場檢查驗收表》由行業管理處參檢人員填寫。

2.行業管理處對承辦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匯總、審核,並出具補助資金審核說明(含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查詢應用台賬)、辦理專項資金審核表和付款通知書等手續,財務處按規定程式辦理資金撥付。

五、項目總結評估

展會結束後,行業管理處應指導、督促承辦單位完成專案總結評估和資料建檔,行業管理處和承辦單位應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存工作。

專案執行情況將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其他

本規範從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8日印發的廈商務﹝2017﹞129號文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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