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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開發區法院受理有毒保健品案 涉案人被判刑

齊魯網濱州3月14日訊當今琳琅滿目的保健品數不勝數。 可是裡邊魚目混珠的保健品, 也是保不了你的“健”, 卻能損害了你的“康”。 近日, 濱州開發區法院就審結一起由保健品引發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據瞭解, 2015年7月中旬一天, 劉先生花70元在梁岩臣買了4盒 “奇力片”。 “這東西吃了保證你立馬有效果!”聽了梁的介紹, 劉按說明就吃了2盒。 “壞了!怎麼身體不舒服?”, 他開始懷疑“奇力片”是假的。 於是, 找到了梁, 要求其說明保健品來源與品質, 二人遂發生了爭執。 之後, 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

經過調查發現, 梁自2015年2月以來,

在明知來源不明的“奇力片”可能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 仍向濱州市區的三家保健品店銷售了85盒, 銷售金額達1000元。 同年10月10日梁被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食品藥品與環境偵查大隊抓獲, 並在其駕駛的商務車內當場查獲“奇力片”95盒、“秘魯瑪卡”16瓶、“V9”90盒、“美國黑金V8”1瓶、“每粒堅蟲草精”2盒。 經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鑒定, 上述保健品中均檢出“西地那非”成份。 “西地那非”“是國家食藥監辦保華[2012]33號明令禁止的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物。

濱州市經濟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梁岩臣無視國家法律,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梁當庭自願認罪、退繳違法所得, 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照《刑法》第144、52、53、64條規定, 以梁岩臣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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