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海 彭祥雲(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
維護國家安全是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首要任務,
國家審計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
國家審計能及時提供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方面的可靠資訊;另一方面,
國家審計能揭示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公共利益提出建議。
我國國家審計積極借鑒國際同行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成功經驗,
重點關注財政金融運行、地方政府性債務、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和監管、國有資產安全和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等領域,
為保障國家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並提出相關建議。
例如,
為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審計署開展了商業銀行信貸投向和資產品質跟蹤審計、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審計調查和商業銀行改革成效審計調查等。
防治腐敗的有力工具。
腐敗的實質是運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
是對國家公共利益的嚴重侵害。
國家審計具有抑制國家公共權力被濫用的功能。
2010年12月頒佈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
審計機關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這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
國家審計機關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讓領導幹部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可以有效維護國家公共利益。
保障民生的有效手段。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程度體現國家治理水準,
直接關係國家公共利益是否得到切實維護。
近年來,
我國出臺大量惠民政策,
加大在教育、醫療、住房和社保等民生保障方面的投入。
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國家公共利益,
國家審計加大對涉及民生資金和政策的審計監督。
“十二五”期間,
我國審計民生及資源環保專案和單位13萬個,
通過上繳財政、促進滯留或截留資金撥付到位等方式,
為國家增收節支1107億元。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
國家審計部門對救災物資及災後重建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截至2010年底,
國家審計促進2900多個專案加快建設速度,
節約重建資金或挽回損失59.17億元。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目的是改變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環節和方面,
優化資源配置,
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審計採用政策調查、公共政策審計等方法對國家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重點關注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投資體制改革等,
從體制、制度層面查找出現問題的原因,
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整改措施。
例如,
通過對地方債務進行審計調查,
提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建議;通過對政府財政支出進行績效審計,
提出細化政府預算管理、推進政府預算公開的建議;等等。
這些舉措為經濟體制改革保駕護航,
有力維護了國家公共利益。
(責任編輯:石敏琦 郭相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