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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職工申請支付房租提取只能在6月或12月?

甯德網消息(記者 吳甯寧)近日, 不少寧德新能源公司職工來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視窗, 要求辦理申請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業務, 原因是其聽聞無房職工申請支付房租提取只能在6月或12月才能申請。 對此,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2月20日特別對此發出聲明, 表示此傳聞嚴重失實, 並就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等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每隔6個月可申請提取支付房租一次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 根據寧德市規定, 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均可申請支付房租提取, 且每間隔6個月可申請一次, 申請時效一年, 每個繳存職工每月提取上限為600元, 每年最高可提取7200元。 只要符合條件, 職工在任一工作日皆可向該中心服務視窗申請。

以間隔6個月提取一次為例:陳某於2016年12月開戶繳存公積金, 在2017年8月5日申請提取時公積金帳戶餘額為8000元, 他支付房租最高可提取金額為3600元(房屋租賃時間為2017年2月至7月), 在2018年2月5日以後可第二次申請支付房租提取, 最高可提取金額為3600元(房屋租賃時間為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 以此類推。

以間隔12個月提取一次為例:劉某於2016年12月開戶繳存公積金, 2017年12月25日申請提取時公積金帳戶餘額為12000元, 他支付房租最高可提取金額為7200元(房屋租賃時間為2016年12至2017年11月),

在2018年12月25日以後可第二次申請支付房租提取, 最高可提取金額為7200元(房屋租賃時間為2017年12至2018年11月), 以此類推。

離職後到外地再就業可辦理轉移接續

那麼, 職工離職後到外地再就業的, 以及離職後未再就業的, 該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手續呢?

對此,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 職工離職後到外地再就業的, 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再就業所在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即可將原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餘額轉移到再就業地住房公積金中心, 辦理異地轉移接續的好處是在今後想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 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時間可合併計算(如林某在原單位繳存8個月, 到新單位後又繳存了4個月,

則視為已繳存12個月, 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職工離職後未再就業的, 可在職工公積金帳戶封存後, 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相關材料辦理申請手續。 辦理時直接將職工全部的公積金餘額轉到本人的銀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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