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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歌廳邂逅妙齡女子 帶回家過夜欲強☆禁☆姦未遂獲刑九個月

甯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熊樹海 彭雨冰)感情本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但周甯一男青年王某卻自認為一妙齡女青年對其有好感, 在將對方帶回家後, 不顧對方的反抗, 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12月20日下午, 記者從周甯縣法院獲悉, 王某因犯強姦罪, 被周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相識當晚雙方態度曖昧

據介紹, 男青年王某今年24歲, 高中文化, 經商。 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 王某在周寧縣城一家KTV包廂裡唱歌期間, 認識了女青年朱某某。 當晚唱歌結束後, 王某與朱某某等人又前往當地一家燒烤店吃夜宵,

一直持續到次日淩晨2時許才結束。

據悉, 在此過程中, 王某與朱某某態度曖昧, 二人之間多次擁抱、親吻。 為此, 王某以為朱某某對自己有好感, 便產生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念頭。 在吃夜宵時, 王某數次要求帶朱某某回家過夜。

夜宵結束後, 王某將朱某某帶至自己居所。 在房間裡, 王某將朱某某推倒在床上, 欲與其發生性關係, 但遭到朱某某的拒絕與反抗。 後來, 王某又強行褪去朱某某的衣服, 終因朱某某的強烈反抗而無法得逞。

見強姦不成, 王某某怒不可遏, 便動手毆打朱某某。 朱某某掙脫後, 躲進王某居所茶室內, 通過微信向朋友求救。 後於當日5時許, 在朋友的幫助下才逃離現場。

據瞭解, 案發後, 經當地警方鑒定, 朱某某的傷情屬於輕微傷。

王某于當日下午4時許, 向警方投案自首。

屬強姦未遂獲刑9個月

此案經周寧縣法院審理後認為, 王某以暴力手段, 違背婦女意志, 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王某在犯罪過程中, 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是犯罪未遂, 可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在審理中還瞭解到, 王某曾因毆打他人, 於幾年前被當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具有劣跡, 應予以酌情從重處罰。 考慮到王某在庭審中自願認罪, 屬自首行為, 依法可以考慮酌情從輕處罰。

為此, 周寧縣法院最終以強姦罪, 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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