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隨著法槌落下的聲音
石獅法院今日又判決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本案由林明容院長擔任審判長
並當庭宣判
2016年5月31日, 石獅法院對王某與被告人邱某及其妻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令被告人邱某及其妻子共同償還王某借款本金116000元並計付欠款利息。
同年8月22日, 該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同年9月7日, 石獅法院對上述民事判決立案執行, 並於同月12日送達執行告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
2016年10月21日, 被告人邱某及其妻子將其妻子名下位於晉江市的房產無償贈與婚生兒子邱某某, 並于同年12月1日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致使石獅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被告人邱某于2017年11月24日在公安機關辦理業務時被公安人員抓獲。 案發後, 被告人邱某及其妻子償還王某全部款項並取得諒解。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邱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在強制執行期間夥同他人無償轉讓財產, 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 可對被告人邱某宣告緩刑。 依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邱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處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今年來, 石獅法院共審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6件6人。 小編在這提醒被執行人們, 請自覺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否則下一個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可能會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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