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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四個版本的真相,你相信哪一個?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 江歌案主審法官準備宣讀判決書。

法警把被告陳世峰帶到法庭中央, 解除他的手銬。 身穿圓領衫的陳世峰, 眉頭緊皺, 神情呆滯, 向為自己解除手銬的法警欠身致意, 而後坐在椅子上, 聽候判決。

當主審法官讀到“被告殺人罪”的段落, 陳世峰可能有些暈眩, 腦袋搖搖欲墜, 坐不穩。 法警命令陳世峰抬起頭, 聽完判決。

陳世峰身後的法警, 努力地扶著他。

在場的人注意到, 他的頸脖上, 大汗淋漓。

前前後後, 經歷了大概半個小時, 主審法官綜合陳世峰對劉鑫的恐嚇行為, 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年, 是法官根據他們所認定的裁判事實作出的判決。 如果陳世峰在之後的14天內不上訴, 紛紛擾擾一年多的江歌案, 就會塵埃落定。 然而, 真相呢?

真相是什麼?我們知道嗎?

其實, 我們不完全知道。

我們確知的是, 江歌死于陳世峰之手, 但是, 陳世峰是不是故意殺人?殺人的刀, 是誰的?這些, 代表國家起訴的檢察官, 兇手陳世峰, 證人劉鑫, 三方的說法, 並不一致。 關於案件真相, 他們之外, 還有一個法官認定的真相。

一、陳世峰講述的真相: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 致命的那一刀, 是揪鬥中偶然失手導致的

1、那晚, 我帶著髒衣服, 想要去找投幣洗衣機, 但是太晚了, 店都關門了。 一個人走在路上, 想到白天和劉鑫的談話, 想到自己即將有新的室友,

可能以後真的複合無望。

2、我突然想到了江歌, 劉鑫現在住她那, 她應該能幫著我跟劉鑫說和說和。 之前, 江歌還代表劉鑫跟我要過10萬日元, 說劉鑫懷孕了。 因為劉鑫跟我鬧僵了, 江歌把我微信拉黑了, 所以, 我得去她家找她。

3.劉鑫說過, 江歌11點就下班回家了, 而她自己還要更晚一點, 正好趁著這段空隙, 我可以單獨和江歌談談, 希望能有幫助。 雖然沒打過招呼就要直接過去, 但是帶上一瓶酒也不會那麼尷尬。

4、我到了, 但江歌不在家, 於是就在三樓等著, 一會兒, 才看到劉鑫和江歌一起回來了。 劉鑫先進去了, 趁機, 我攔住了還在門外的江歌, 想和她單獨談談。 但是她對我的態度很惡劣, 可能劉鑫之前說了我不少的壞話。

5、江歌不配合, 總是試圖弄些動靜, 把劉鑫也叫出來, 我阻止, 劉鑫還是知道我來了。

6、劉鑫說她害怕, 遞給了江歌一把她隨身攜帶的刀, 就把江歌推了出去, 門也上了鎖。

7、這把刀是悲劇的開始, 江歌拿著刀就沖我刺, 還傷了我的眼睛。 出於安全考慮, 我只能制止她, 但是她脫力了, 一不小心, 刀紮到了她的脖子, 血流如柱。

8、我本來想施救, 但考慮到父母將承擔高額醫療費, 而且江若死了, 就沒人知道自己是兇手, 因而產生殺意, 對江的頸部次了10刀左右。

9、關於門鈴聲, 那不是我按的, 可能是江歌和我掙扎的時候不小心碰到的

二、檢察官眼中的真相:刀是陳世峰事先準備的, 蓄意殺人, 行兇時手段殘忍, 庭審中百般狡辯, 毫無悔意

1、劉鑫拒絕複合, 告訴他有了新的男朋友, 陳世峰起了殺心。 他從實驗室拿了一把水果刀。 之前, 他就拿她的床照, 恐嚇過她, 但是, 劉鑫沒有屈服。

2、陳世峰簡單的偽裝了自己, 卸下眼睛, 帶上口罩, 還有以備逃跑之用的衣服, 然後揣著那把從實驗室拿回來的刀, 按照之前精心計畫好的路線, 就出發了。 大概是為了壯膽, 他路上還買了瓶酒喝。

3、到了江歌家, 陳世峰發現兩人都不在, 於是埋伏在了三樓, 等待著殺人的機會。

4、劉鑫先進去了, 門也被關上了, 敲門沒有把她喊出來, 但江歌還在門外, 原本為劉鑫準備的刀子刺向了江歌, 江歌死了。

三、證人劉鑫口中的真相:刀不是江歌的, 我沒有鎖門, 陳世峰在撒謊

1、白天, 我還見過陳世峰, 他威脅我,

要是不同意複合, 就用自己的方法對待我, 我很害怕。 晚上下班, 我讓江歌等我, 一起回家。

2、晚上, 陳世峰又來了, 開始我還不知道。 我先進的屋, 但是江歌沒有進來。 換褲子的時候, 我聽見門口有爭吵聲, 走近了, 發現那是陳世峰, 他正在和江歌爭執著什麼。 然後, 門就突然關上了, 我推不開, 貓眼也被什麼東西擋住了, 我看不清外面, 只好說“怎麼門鎖了, 你不要再吵了”

3、我很害怕, 報了警, 門鈴響了好幾次, 我覺得是陳世峰按的, 期間, 隱隱約約的, 我好像聽到了江歌的叫喊聲, 但是我打不開門, 只能待在屋子裡, 著急, 混亂, 直到員警的到來。

4、員警來了, 門我也終於推開了。 我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 只是看見地上有很多血, 江歌我沒有看見, 員警說,送去醫院了,最後我知道,當時,就已經死在門口了。

5、員警問我,是否見過那把殺死江歌的刀,我確定,我沒見過。陳世峰在法庭上說,刀是我遞給江歌的。他撒謊。

6、我沒有懷過孕,也沒讓江歌替我跟陳世峰要過錢。

四、法官認定的真相

1、陳世峰在行兇前一天來到劉鑫打工的地方,要求複合。劉鑫堅定拒絕了他,告訴他已經另有喜歡的人。陳世峰給她發資訊說,“如果你和他交往,我會不顧一切”。

2、幾個小時後,陳世峰攜帶刀具兇器和替換衣服,來到江歌家的外部樓梯,事先埋伏,伺機行兇。劉鑫一個人先跑進房間,陳世峰沒有看見她。計畫落空,他本可以離開現場,但他在走廊,殺了完全無辜的江歌。

3、陳世峰殺人手段極為殘忍,情節極為惡劣。他不僅攜帶刀具,還準備了替換衣服,殺人動機極為強烈。刀,多次集中刺擊江歌的頸部。

4、庭審中,陳世峰講述持刀殺人的經過和原因,一再狡辯,試圖把責任轉嫁到江歌和前女友身上。自始至終,想的都是怎麼為自己脫罪。從他的態度中,根本看不到誠摯的反省。

五、裁判事實與案件真相

1、以上四個版本的真相中,法官認定的那個真相,法律上叫做“裁判事實”。

2、裁判事實不同于案件真相。裁判事實是法官的判斷,案件真相則是案件已經發生過的客觀情況,兩者之間,有一條無法回溯的“時間的河流”。

3、如果你相信法官的判決是公正的,那麼,法官認定的真相,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裁判事實”,算得上最大程度地逼近了案件真相。

4、你所期待的絕對真相,只有一個,只有上帝知道。人間,已經無法還原。

員警說,送去醫院了,最後我知道,當時,就已經死在門口了。

5、員警問我,是否見過那把殺死江歌的刀,我確定,我沒見過。陳世峰在法庭上說,刀是我遞給江歌的。他撒謊。

6、我沒有懷過孕,也沒讓江歌替我跟陳世峰要過錢。

四、法官認定的真相

1、陳世峰在行兇前一天來到劉鑫打工的地方,要求複合。劉鑫堅定拒絕了他,告訴他已經另有喜歡的人。陳世峰給她發資訊說,“如果你和他交往,我會不顧一切”。

2、幾個小時後,陳世峰攜帶刀具兇器和替換衣服,來到江歌家的外部樓梯,事先埋伏,伺機行兇。劉鑫一個人先跑進房間,陳世峰沒有看見她。計畫落空,他本可以離開現場,但他在走廊,殺了完全無辜的江歌。

3、陳世峰殺人手段極為殘忍,情節極為惡劣。他不僅攜帶刀具,還準備了替換衣服,殺人動機極為強烈。刀,多次集中刺擊江歌的頸部。

4、庭審中,陳世峰講述持刀殺人的經過和原因,一再狡辯,試圖把責任轉嫁到江歌和前女友身上。自始至終,想的都是怎麼為自己脫罪。從他的態度中,根本看不到誠摯的反省。

五、裁判事實與案件真相

1、以上四個版本的真相中,法官認定的那個真相,法律上叫做“裁判事實”。

2、裁判事實不同于案件真相。裁判事實是法官的判斷,案件真相則是案件已經發生過的客觀情況,兩者之間,有一條無法回溯的“時間的河流”。

3、如果你相信法官的判決是公正的,那麼,法官認定的真相,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裁判事實”,算得上最大程度地逼近了案件真相。

4、你所期待的絕對真相,只有一個,只有上帝知道。人間,已經無法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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