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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內蒙古檢察機關首例支持起訴 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今日開庭

庭審現場

2017年12月20日上午, 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民事七號法庭, 呼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撤銷賈某乙監護人資格一案開庭審理。

這是玉泉檢察院未檢部門對被害人進行綜合救助的措施之一, 也是內蒙古檢察機關未檢部門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的首例案件。

2017年7月, 在審查犯罪嫌疑人賈某乙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賈某乙因與妻子的感情糾紛, 使用工具擊打妻子頭部致其死亡, 後又使用工具擊打女兒頭部致其暈厥。 後經鑒定, 被害的女童頭部傷為重傷二級。

2017年11月, 玉泉區檢察院未檢部門幫助被害女童申請了司法救助金, 並通知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為被害女童指派了訴訟代理人。 為了女童更好的健康成長, 未檢部門幹警依據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建議女童祖父母向法院申請撤銷賈某乙監護人資格。

之後, 未檢部門幹警還特地同辦案法官一起前往關押場所, 詢問賈某乙監護權問題。 賈某乙表示很後悔, 自願放棄監護權。

支持起訴人

2017年12月20日上午, 玉泉區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以支持起訴人身份, 依法出庭支持起訴賈某甲申請撤銷賈某乙監護人資格一案。

檢察官當庭宣讀了《支持起訴書》, 對女童祖父母申請撤銷賈某乙的訴訟請求給予支持, 發表了支援意見並全程參與了庭審。 上級檢察院對此次庭審高度重視, 內蒙古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王慧觀摩了整個庭審過程。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 國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終監護人。 當父母怠于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 將會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由國家承擔監護人職責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

文:趙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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