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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宣判 33人獲15年至2年不等刑期

2017年12月21日上午8時30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等33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 其中張凱閔等13人為臺灣居民。

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刑罰, 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據瞭解, 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於7月18日至7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85名被告人中, 有70餘人是中國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於2016年4月從肯亞押解回國人員,

其中44名被告人為臺灣居民。

當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並指控:張家祥等35人, 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 分別於2014年6月至11月、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 在印尼、肯亞境內參加詐騙犯罪組織, 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 冒充快遞公司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 虛構被害人因個人資訊洩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 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 先後騙取大陸居民沈某某、苑某某等185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9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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