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網友“MLG”提供的素材
我今年34歲, 離婚3年多了, 還沒有再婚, 現在有一個女朋友, 也是二婚, 還帶這個孩子。 我開了一家裝修公司, 還有一個不小的店面在賣門, 各種門, 我沒時間管理, 雇了人看店, 收入也還行吧, 有高有低, 平時也不怎麼需要我操心。
朋友們一說起來我就是程總, 總個屁啊, 我這生意也沒那麼好做的啊。 我女朋友在一家酒店客房工作, 工作比較辛苦沒, 收入一般。 她比我小一歲, 帶了個8歲的孩子,
她什麼原因離婚的在我看來其實並不重要, 只要不是她出軌就行。 我們在一起相處了一年, 她兒子也挺喜歡我的, 我也挺喜歡她兒子。 我沒有孩子, 曾經有一個女兒, 但是先天性心臟病沒了, 女兒沒了之後前妻就各種找茬和我吵架, 把女兒的死推到我身上, 最後忍無可忍, 離了婚。
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年, 我覺得我們相處的差不多, 已經適應的很好了, 可以結婚了。 但是她卻在結婚之前給我提出一個要求, 而且是單選項, 給她兒子存30萬, 做為她兒子以後教育和生活的保障, 要麼她就不和我結婚。
我就納悶了, 我都已經接受你兒子了, 我們也相處的很好, 根本沒有什麼需要擔心的,
這是我和她的談話內容, 她說她能夠和我保證她不會主動離開我, 但是我還是不放心, 二婚夫妻不可能和初婚夫妻一樣坦誠相待, 都是受過一次傷的人, 都害怕再被傷一次。
《我爸媽就是收廢品的,
現在你想嫁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