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
入土為安, 是每一個老人最樸素的心願。 因子女間置氣, 一對老夫婦過世後卻無法如願落葬墓園, 其中一子女為此起訴到了法院, 後經法院調解, 老夫婦終如願落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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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化名)夫婦生育了一子一女, 分別為兒子張陽(化名)和女兒張筱(化名)。 2013年1月份的時候, 老張的老伴過世了, 老張提出要買個墓地, 作為他和老伴過世後的歸宿, 兩兄妹當即表示會辦好這件事。
老張看著老伴過世了, 就想著將兩人的財產處理好, 分配給兩個孩子, 免得以後發生矛盾。 但也恰恰因為這, 兄妹倆的感情出了嫌隙, 張陽對老張的財產安排很有意見, 他覺得自己是家裡的長子, 理應拿到父母大部分的財產, 但父母卻在財產問題上對妹妹偏了心。 因為這, 一家人傷了和氣, 甚至為了財產問題鬧到了法院, 張陽也一直拖延著沒有辦理母親的落葬手續。
正在僵持不下的時候,
墓園負責人表示, 墓穴證辦在張陽名下, 根據墓園的規定, 辦理落葬手續必須征得張陽同意。 後來張筱多次找張陽商量父母落葬的事情, 均遭到張陽的拒絕, 時間一長, 兄妹倆的矛盾也日益加深。 張筱想著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無奈之下, 在2017年的清明前夕起訴到了法院。
瞭解上述情況後, 法院當即組織張陽、張筱兄妹及墓園方來院進行調解, 對兩兄妹做了漫長的思想工作,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 不得違反法律, 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父母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傾注了一生的心血, 子女亦應孝順父母, 不管父母子女間有多大的矛盾, 都應遵守這個社會的善良風俗讓父母入土為安, 莫要因為金錢等身外之物, 傷了親情。
來源丨上海青浦法院 王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