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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和死刑,到底哪一種更為痛苦呢?

小夥伴們還記得《肖申克的救贖》嗎?主人公因為誤判, 被罰了兩個無期徒刑, 在牢裡花了二十年後, 終於越獄逃了出來。

有人說, 假如自己被判無期徒刑的話, 那還不如死了算了。 也有人說, 好死不如賴活, 只要還活著, 就會有希望。

那麼, 無期徒刑和死刑, 到底哪一個更痛苦呢?

在我國, 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你真正需要把牢底坐穿。 根據相關的規定, 對於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 表現好的可以請求減刑。 原先判處無期徒刑的, 減刑後最少十三年, 就能刑滿獲得刑滿釋放 。

然而還有另外一種情況, 假如犯人犯的罪特別嚴重, 無法減刑, 則會被處以終身監禁, 也就是名副其實的把牢底坐穿。 一般情況下, 只有對社會危害特別大的人才會遭受這樣的極刑。

說到極刑, 我國刑罰中體系中最嚴厲的刑罰就是死刑了。

敬畏生命、恐懼死亡是每個人的天性, 生命被宣告剝奪的痛苦, 假如不設身處地, 恐怕每個人都無法切身體會到。

對於死刑犯來說, 他們承受的是短暫但劇烈的, 對於生的渴望, 而對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而言, 需要面對的卻是漫長的絕望與無限的煎熬。

可以說, 它們就像一個對立面:一方害怕死, 另一方卻生不如死。

所以說, 假如你問無期徒刑和死刑, 到底哪一種比較痛苦?小編只想說:看開點呀大兄弟!陽光很好, 空氣很棒, 好好活著不好嗎? 幹嘛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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