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國際>正文

歐盟最高法院:Uber是計程車公司,必須遵守相應法規

12月20日消息, 據BBC報導, 歐盟最高法院(ECJ)已經作出判決, 判定Uber是一家計程車公司, 而並非其自稱的數位服務公司。

Uber聲稱它是一家資訊社會服務公司, 提供讓人們以電子方式互相聯繫的方式, 而非一家計程車公司。 此案始於西班牙的巴賽隆納, 此地政府監管機構對Uber說, 該公司必須遵守當地的計程車業務法規。 Uber早些時候曾表示, 一項不利的裁決不會影響它的業務。

歐洲法院在其判決中表示, Uber的服務是通過智慧手機應用程式方式進行聯繫並獲得報酬, 其中利用自己車輛搭載城市乘客的司機是非專業駕駛員,

這種服務按照歐盟法律, 必須歸類為運輸服務。

在這次裁定送達之前, Uber曾表示, 該公司相信針對它的判決不會對它在歐洲國家運營產生多少影響。 Uber一位發言人表示, “任何裁定都不會改變(我們在歐盟)大多數國家的情況, 我們在這些國家已經在按照法律運營。 我們希望與城市合作, 以確保每個人都能夠方便地通過智慧手機一按按鈕就可獲得可靠的打車服務。 ”

據英國倫敦市長薩迪克-汗(Sadiq Khan)稱, 歐洲法院這次裁定之前, Uber上個月曾被告知有關其在倫敦運營牌照爭端的上訴可能要花費數年時間。

倫敦交通局(Transport for London)認為, Uber不適合運營打車服務並且在9月份拒絕給予該公司在倫敦的運營牌照續期。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