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警集中整治城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規範交通秩序和交通行為, 實現11市城區路口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明顯改觀、道路交通參與者遵法守法意識明顯提升的良好局面。
省公安廳交管局決定:4月至12月, 以全省11市城區燈控路口交通秩序改善為重點, 圍繞燈控路口“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 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行人不走人行橫道, 機動車實線變道加塞”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展開城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開展全省城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是提升城市道路運行秩序的有效手段。
同時, 各市公安交管部門還將根據實際,有針對性的指導下轄各縣(市)、區公安交管部門積極開展具有區域特點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行動期間, 公安交管部門將充分借助電子員警、測速監控設施、數碼相機、攝像機等執法裝備加大非現場執法力度。 同時, 各地還將圍繞整治重點,
為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省公安廳交管局將抽調業務骨幹, 成立整治工作指導組和考核組指導全省整治工作, 並對各地情況進行考核。 期間, 督導組還將隨機抽查地工作方案制定情況, 並對各地組織部署、工作開展及路口整治成效進行檢查。 對工作部署推進不力、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 整治效果差的交警支(大)隊, 一律進行通報並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