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方濤是同村的, 自幼青梅竹馬一起長大。 兩家經濟條件都不是很好, 為了改善生活條件, 我們初中畢業就相約到城裡一起打工賺錢,
相戀七年後, 我倆走進了婚姻的殿堂。
婚後, 我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 方濤讓我安心留在老家帶孩子, 他一個人回城工作。
本來日子平平淡淡, 過得挺好的, 萬萬沒想到孩子十歲那年, 方濤突然給我快遞回來一份離婚協議書:原來, 他在城裡喜歡上一個小他15歲的小姑娘, 為了那個女孩, 他居然能拋棄患難與共的結髮妻子和自己的親骨肉!
我也曾火急火燎、心神不寧地去找過他談過甚至鬧過, 但都無濟於事, 面對方濤鐵石心腸的冷漠樣, 我最後絕望地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
因為女兒, 我強忍著沒有倒下, 儘管我心裡痛不欲生, 為了孩子, 還得繼續咬牙堅持撐起這個家,
就這樣我們娘倆相依為命, 艱苦的生活著, 日子雖然清貧卻很平靜。
我的母親為我急白了頭, 操碎了心, 說我孤苦伶仃一個人拉扯個孩子太不容易了, 她看在眼裡疼在心底, 成天勸我趕緊再找個依靠, 她也好放心。
在母親的再三催促下,
也許因為有同樣的遭遇彼此更容易理解, 經過不長時間接觸就互生好感, 定下了婚期。
就在舉行婚宴的前一天晚上, 前夫突然出現在我面前, 哭訴對不起我和女兒, 他還拿出一張卡, 說這是他所有的積蓄, 都給我!還說以後每月會給我和孩子寄錢, 不奢望我們能原諒他, 一心只想要贖罪。
對這個拋妻棄女的男人, 我心如死灰早已傷透, 我推搡著把他趕出了家門, 發瘋似的朝他怒吼, 讓他拿著他的臭錢滾, 滾得越遠越好, 我們永遠也不想再見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