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發佈, 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任何組織、個人發現因受傷、受困等需要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 應及時報告, 並按規定處理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 別以愛的名義傷害它們, 拒絕買賣野生動物及製品, 我轉發, 我承諾!
國家林業局發佈, 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任何組織、個人發現因受傷、受困等需要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 應及時報告, 並按規定處理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 別以愛的名義傷害它們, 拒絕買賣野生動物及製品, 我轉發, 我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