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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手機號前要記得一事 否則很可能損失巨大

支付寶等網路支付平臺的普及, 讓人享受生活快捷便利的同時, 仍隱藏著安全隱患。 近日, 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利用支付寶轉帳、螞蟻花唄套現的方式竊取他人財產的盜竊案件, 被告人田某犯盜竊罪, 判處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害人高某的農業銀行卡在換號時綁定了新手機號, 當晚其收到農業銀行的短信提示有1500元被通過支付寶交易, 想要登錄支付寶帳戶, 發現密碼已經被修改, 便聯繫了支付寶客服, 被告知除一筆轉帳外, 另有一筆5000餘元的螞蟻花唄消費。

高某立即和機主朱某聯繫, 朱某答覆沒有使用支付寶, 高某遂報警, 導致案發。

該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用螞蟻花唄套現5000餘元, 秘密竊取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依法應予處罰。 關於被告田某重置支付寶密碼, 將被害人高某綁定在該支付寶的中國農業銀行卡內的現金1500元轉出後使用的行為, 該院認為被告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重置他人支付寶密碼, 利用他人支付寶帳戶與銀行卡的關聯關係進行支付, 實質是通過重置他人支付寶密碼而秘密竊取他人信用卡資料, 進而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冒用持卡人身份向銀行發出支付指令, 銀行在接到指令後, 錯誤的認為系持卡人發出指令而予以同意,

並以網上支付的形式進行支付, 因此被告人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互聯網使用, 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但因涉案金額僅1500元, 未達到數額較大的入罪標準, 因此其行為性質為信用卡詐騙, 但尚未構成犯罪。 被告人田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其曾因犯罪被刑事處罰, 酌情從重處罰, 被告人田某家人代為退出贓款, 酌情從輕處罰, 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使用者一定要注意網路資金使用的安全問題。 如果曾在網上消費時綁定了手機號, 註銷手機號碼時, 一定要事先取消與其捆綁的各類帳戶資訊,

不要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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