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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藥監局日前發佈通告, 在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集中整治中, 馬鞍山、淮北、淮南3市藥監局在監督檢查中共發現23家藥品零售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的規定,
公告中的我市三家藥店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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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個藥房嚴重違反規定
安徽藥監局決定撤銷其GSP證書
並立案查處
撤銷GSP證書的法律後果
撤銷GSP認證證書, 看似是對證書的撤銷, 但實際是對經營的限制, 其直接導致的法律結果為迫使企業停業整頓。
一是企業不能購進。 撤銷GSP證書後, 供貨方就會因該企業資質不全而拒絕供貨, 導致企業無法購進。
二是企業不能銷售。 根據規定, 若企業進行銷售, 將依法按無證經營予以查處, 故企業將無法銷售。
三是企業停業整頓。 因為企業不能購進, 又不能銷售, 同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撤銷GSP證書時又明確要求企業限期整改, 雖然沒有下達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但通過撤證的行政行為, 迫使企業處於停業整頓狀態,
由此不難看出, 如果經營企業被撤證(GSP認證證書), 將面臨著6個月以上停業整頓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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